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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贡苦笑说道:“得其田者多为三桓,劳作得三税七,所得之三另需缴二。”

    周王朝本身就是执行井田制,鲁国的改革是让更多的人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可是玩着玩着又给玩砸了。

    如子贡所说的那般,分配到土地的群体大多是三桓的人,他们并没有因为分到土地过上幸福美满的日子,劳心劳力地耕作下来同时要向三桓和国家交税,自己只能留下一成。

    不是“士”也不是“徒”,连“羡”都不是,说好听了是黎庶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他们之前当某个贵族的财产还不至于被饿死,拥有自己的土地相反有饿死的危险,到底是好是坏,真的不太好定义。

    风突然有点大,让智瑶眯了眯眼睛。

    鲁国的改革让三桓变得更富?得到土地的黎庶肯定渴望过再次失去土地,偏偏因为相关约束又无法将土地甩掉,结果就是出现了逃难潮。

    改革是要往好方向发展,得到了税收的三桓和鲁国肯定觉得不错,获得土地的黎庶不但凭空背负无法承受的负担,倒是活成了别人眼中的笑话啊!

    包括晋国在内,其余列国没有搞鲁国那一套,贵族不止是作威作福,其实还要负责治下的各种吃喝拉撒。

    生活在贵族庇护下的黎庶,他们活得怎么样,要看有多大的追求,饿死这种事情却不多见。

    其实在远古时期就是这么一种状况。那个时候贵族还不是生下来便是贵族,贵族是带人进行开拓,开发出一块地皮再命名,也就出现了“氏”。

    说白了就是,初代贵族身上的担子很重,非但无法作威作福,还要为治下一大群人的吃喝和安全愁白了头发。

    智瑶生活在了古典时代即将结束的岁月,不知道还能将这种带领群众开发某地,群众又乐于被驱使的心态保持多久。

    他们一个地方又一个地方的走下来,有好的一面,自然也会有坏的一面。

    “乡间纠纷多出于面生,亦有贪心不足。”子贡说道。

    有资格可以拥有私产,多占一些的心态肯定就出现了。

    有利益的冲突,哪能不产生纠纷呢?

    智瑶想道:“晋国有司寇,管的却不是这一方面,国法也管不到各家族内部的纠纷。难道我要写一部民典,再建设一支用于排解纠纷以及处理犯法的队伍?”

    到战国之后,处理类似事情的人是“三老”。

    而“三老”制度开创之初或许是好的,跟很多制度一样,走着走着将路给走歪了。

    智瑶越想越头大。

    民典倒是能写,关键是太细化不止执行人员要晕菜,黎庶也很难知道干什么才不算是犯法。

    “最好是简单粗暴一些啊!”智瑶心想。

    

    第169章 不要闭门造车啊!

    律法定得太详细的话,没有去专门进行学习,很难知道自己犯下了何种程度的事将被怎么量刑,需要专业的人士才能大体上有个谱。

    之所以说“大体上”的原因太现实,什么罪行都有区分主观和非主观,又多么的恶劣等等,怎么去进行判罚需要一再裁定,再加上负责狡辩……负责分辨的人那张嘴到底有多厉害,又或是碰上什么样的法官了。

    普通人当然能够分辨到底什么是好是坏,不过又跟每个时代的价值观存在区别。

    也许上一个时代打架斗殴出人命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到了下一个时代打架斗殴立刻就是一个死刑。关于这点,不出现意外的话,日后的秦人会深有体会。

    别以为诸夏没有法官这个职业,列国都有自己的“士师”,用现代的理解方式来看,他们就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当然,列国的士师不是用来审判普通人,他们审判的对象是贵族。

    春秋时代各个家族都有自己的家规,谁犯了什么事就是用家规去进行处置。因为定下的规矩各有不同,犯了什么事遭到何等惩罚又不一致,可能在那个家族是死罪,换作在某个家族则是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

    简单的来说,贵族都有量刑权力和审判权力,他们能够处罚的也不是什么外人,仅限于自己的治下。

    “现在的律法都需要经过公示才能执行,不是制定了藏起来等谁犯法再拿出来审判,我肯定不能往复杂了写。”智瑶说的就是当前时代的现状。

    那是因为律法不是用来审判普通人,要不然哪怕公示的话,普通黎庶不识字也看不懂。所以是用来公示给贵族看,算是一种震慑,也是贵族犯法之后的审判依据。

    智氏当然不是人人识字,要说的话经过智瑶多年的努力,智氏识字的人绝对比其他家族要多得多。

    提到智氏的识字率不是为了炫耀,纯粹是智瑶打算在写下民典之后,派出一大帮人向普通黎庶进行普及,也就是他们跑去各地念给黎庶听,再让普通黎庶知道做了什么事情会遭到什么样的判罚。

    “商鞅模仿赵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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