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大 中 小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头?1958年,全国农村刚完成人民公社化改造,从上到下都在贯彻“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各村都在卯着劲争上游、赶先进,公社里正在搞年度“红旗生产大队”评选,还在搞“插红旗、拔白旗”的评比活动。上头下发的文档里写得明明白白,先进大队的评选标准,第一条就是政治过硬、集体秩序良好,必须严格执行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里明确规定,结伙打架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一旦查实,首要分子要处十日以下拘留、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只要出现这类聚众斗殴的治安事件,不光评选红旗大队直接一票否决,连上头批给大队的明年的水利建设补贴、良种化肥的优先供应指标,还有全大队的集体现金奖励,全都得被一笔勾销,到时候他这个大队长,就得被公社“拔白旗”,不光要在全社大会上做深刻检讨,全大队几百号社员,都得戳他的脊梁骨。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