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二十章 给百姓一条门路  这饷,李自成拷得我崇祯拷不得?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也纷纷跪倒:“臣等谨遵圣意!”

    “好。”朱由检点头,

    “即日起,工部负责制鼓立碑,户部拨银,刑部、都察院、锦衣卫拟定实施细则。朕要在一个月内,看到三十六面鼓在北京城响起!”

    “臣等遵旨!”

    十一月十五,第一面申冤鼓在正阳门外竖起。

    鼓高一丈,鼓面直径五尺,牛皮蒙制,鼓身漆成暗红色,象征着血与冤。

    鼓旁立着一人高的石碑,正面刻着《击鼓须知》十二条,背面刻着朱由检的誓言:

    “朕在位一日,此鼓响一日。朕若违此誓,天厌之,地弃之,人共诛之。”

    碑前设香案,摆着笔墨纸砚——要击鼓,先写状纸,立甘结。

    鼓竖起那天,围观百姓人山人海。锦衣卫在现场维持秩序,刑部派了书吏讲解规则。

    “都听好了!”一个锦衣卫百户高声宣读,

    “此鼓名‘申冤鼓’,有冤情者可击。但击鼓前需写状纸,立甘结——所言不实,反坐其罪!击鼓后,不论案情真假,先打二十大板!想清楚了再敲!”

    百姓议论纷纷。

    “二十大板?那不打死人?”

    “就是,有冤也不敢告啊!”

    “可要是真有冤,二十大板换一个公道,值不值?”

    值不值?每个人心里都有杆秤。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