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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皇帝提出建议。
——
刘宗周对皇帝的影响,朝堂上的臣子自然是知道的。眼看他是这个态度,这些人更积极地提出建议。
有些人则效仿皇帝提出的提高结婚年龄,认为可以把结婚年龄定得更高些,降低人口生育。
但是对于这点,很多人并不同意,甚至对皇帝的做法提出异议:
“现在皇上不让买卖人口,并且规定嫁妆和聘礼应等价,浮动在两成以内。”
“贫困人家养孩子本就困难,养女儿没有回报,他们更不愿意。”
“以前养到十五岁已经很困难,现在养到十八岁,恐怕有更多的女婴被遗弃。”
这番话刚才在经筵上没人说,此时私下提出来,很多人觉得有道理。
弃婴、甚至溺婴,一直是一个大问题。
福建一带已经从“男女皆溺”转变为“溺女”,这个女子十八岁才能结婚的限制,有可能会让更多家庭溺女。
刘宗周想到这里就脸色铁青,因为这种事情绝对是陋习,也是他重制礼乐必须解决的问题。
他对此当即表态道:
“每个人都有生存权,即使父母也没有残杀子女的权力。”
“皇上说过: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非不孝也。”
“连大杖都能躲开,更何况要被残害?”
“要为此事专门制定礼法,杜绝这种陋习。”
这个说法,在场的人没有人敢不同意。
无论从哪个角度,溺婴都是毫无疑问的陋习,父母残害子女是大不仁。
但是新生的婴儿有什么能力反抗?就算禁止溺婴,想残害子女的父母,也有其它办法杀害他们。
吏部侍郎李若星道:
“单单严刑峻法还不够,要从道德、甚至宗教上教育,把溺婴作为有伤功德的行为。”
“而且还要让民间养女儿有好处,刘公制定婚姻礼法时,是不是对此多考虑?”
按皇帝说的对等原则制定婚姻礼法,刘宗周是很拿手的。但是关系到利益方面,他就不明所以了,询问李若星道:
“李侍郎说的是哪方面,应该如何让民间养女儿受益?”
李若星在治政上是很有一套的,而且对民间丝缕之利都很关心,提议道:
“皇上说过十五及笄就可以谈婚论嫁,现在推后到十八岁,是为了限制人口和优生优育考虑。”
“那么这中间的三年时间,就是能操作的地方。可以让女子做工补贴家用,或者订婚之后收节礼。”
“在订婚到结婚期间,每逢重大节日,男方向女方家里送节礼。”
“这样稍有些收益,弥补他们多养女儿三年的花费。”
这个办法,听着是可行的。
但是刘宗周考虑之后却说道:
“用收礼弥补损失,确实能让女方家庭获得一定收益。”
“但是就怕将来会变化,这种不对等的关系,会让一些人的嫁女,转变成为卖女。”
李若星闻言说道:
“把节礼纳入聘礼不就可以了,嫁妆和聘礼的差额,仍旧限制在两成以内。”
“福建那边溺女的一个原因,还有厚嫁风气。要强制规定嫁妆的限额,降低婚礼花费。”
“总之,要想办法让女方家庭接受十八岁才能嫁女,否则他们会私下早嫁,甚至在生下女婴时就溺女。”
“这种陋习……”
摇头感叹,李若星、还有在场的很多官员,都觉得这种事情实在难解决。
刘宗周在考虑之后,也只能接受李若星的建议,在订婚和结婚之间,加上逢年过节的节礼。
不过他对节礼限制很多,而且把节礼的花费,纳入聘礼之中。如果女方悔婚,需要退还聘礼,甚至还要赔罪。
——
这些修改,被整理成建议提交。
朱由检看到之后,询问其中原因。
得知是担心养女儿时间太长,可能会加重溺女陋习后,朱由检也不由叹息:
“人性本善,身为父母有谁愿意杀害子女呢?”
“之所以有这个陋习,是因为有些地方太过贫困,难以养育子女,不得不将其溺毙。久而久之,就演变成溺婴陋习。”
“想要完全解决,需要发展生产,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并且要提高他们的道德,让民众知道礼义廉耻。”
“现在发展跟不上,只能把多余的人口迁出去。”
“让他们有个出路,总好过生下来就被溺毙。”
这番感叹,刘宗周听到后为之沉默,进一步认识到重制礼乐的残酷:
为了整体的大仁,必须要牺牲一部分人。
那些被强制迁移的民众,要付出代价保障大明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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