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大 中 小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在钱谦益提出规范律令级别后,群臣纷纷提出建议。
引发这件事情的次辅杨景辰道:
“皇上的诏令相当于临时法律,臣以为内阁政令也应如此,应该相当于第二等级临时法律。”
“五院六部的政令,则相当于第三等级临时法规。”
“其他诸司、尤其是地方衙门的政令,则相当于第四等级。”
“下位律令不得和上位律令相违背,各级衙门必须执行上级律令。”
这个提议,获得了所有大学士的认可。
他们希望内阁政令,获得仅此于皇帝诏令的权威。
但是其它衙门就不一样了,皇帝诏令相当于法律没人反对,但是内阁政令也相当于法律,他们就不认可了。
尤其是那些比较独立的衙门,根本不希望受内阁管。
刚刚就任大理院左都廷尉的王之臣道:
“如果内阁政令高于五院政令,岂不是可随意插手五院事务?”
“大理院审判某个可能涉及阁臣的案子时,内阁下令干涉怎么办?”
“审判应当是独立的,不受其他衙门干扰。”
“臣以为内阁政令应当和五院政令同级,其他诸司则是下一等级。”
枢密院、都察院也不认可,他们不希望成为内阁下属。
就连六部也是这样,他们所属的政务院虽然虚置,却也是和内阁同级的正一品衙门。
六部都可以用政务院某部下令,名义上和其他各院同级。
而且他们还认为,内阁下发的政令,应当经过部议。
圣旨下发都有部议这个流程,没道理内阁能例外。
六科给事中对此非常积极,他们需要维护六科的权力——
在皇帝禁止六科否决不违背礼法的诏令后,他们最大的权力,就是否决内阁政令。
只有和内阁对着干,他们才能彰显存在的意义。
吏科都给事中、朱由检在潜邸的老师刘汉儒道:
“陛下一言即法,诏令的级别自然相当于法律。”
“但是各个衙门的政令,不应有这个权威。”
“臣以为无论内阁政令,还是五院六部的政令,最多相当于临时法规。”
“具体哪个政令的级别高,则看签发的衙门品级。”
“如今换届在即,陛下命令厘定官制、确定诸司品级,正可确定政令等级。”
这得到了很多官员的认可,尤其是刘汉儒特殊的身份,让人以为他得到了皇帝的授意。
在经过普遍的讨论后,群臣认为皇帝的诏令相当于法律,诸司政令相当于法规。
不过这样群臣的权力有点小,成基命提议道:
“臣以为朝会的结论,也应相当于法律。”
“但凡在朝会上决定的事情,通常由圣上下旨颁行,毫无疑问相当于法律。”
这尊重了群臣的权力,尤其是皇帝改为五日一朝后,朝会次数越来越少,通常在常参会议上决策。
常参会议是由卿相主导的朝会,有利于内阁大学士发挥影响力。
所以九卿就有人不乐意了,吏部尚书郭允厚道:
“廷议的结论,也应相当于法律。”
“如同廷鞫的结果,是最高审判结论。法律没有规定的案例,可以参照廷鞫判例,这相当于法律的地位。”
这个说法,得到其他九卿的认可。
因为阁臣不允许参加廷推廷议廷鞫,九卿才是这些会议的主导者。
他们能依靠这个权力,稍微制衡内阁。
朱由检也认可这一点,赞赏道:
“《大明会典》之上,多有议准、题准条文。”
“今后应当规范,说明是朝会决议和廷议决议。”
“如果属于这这两者,可以按制度下发诏书,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之后,加上‘大明朝会议准’、‘大明廷议决议’等字样,并且在档案中把会议记要附上去,记录这样决策的原因。”
“这些经过议准下发的诏令,地位同样相当于临时法律。”
“如果和现行法律条文有抵触,可以在诏令中说明,临时废止某些法律条文。”
以皇帝的权威,保障朝廷的权力。
这得到了群臣的称赞,他们纷纷下拜,赞颂皇帝是圣君。
朱由检接受了群臣的赞誉,又说道:
“这类诏书说是诏令,其实却相当于朝廷政令。”
“在朝廷政令之下,才是内阁、五院、六部等诸司的政令。”
“这些政令的级别,就相当于第三等级法规。”
“只不过是临时的,如果要长久实施,例如实施时间三年以上,需要提交议会,用法案的形式定下来。”
“今后可以这样分工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