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55章 杀人者死和家属谅解  崇祯重振大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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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罪行,陛下可下旨赦免。”

    “但是杀害叔父,是犯了十恶中的恶逆。”

    “而且被害人同样是宗亲,按惯例可以赐死,也可以革除爵位、发配凤阳高墙圈禁。”

    这种宗室的案子,都是有前例的。

    例如嘉靖三十三年,襄陵王府奉国将军朱偕沐,手刃宗侄辅国将军朱旭桧,被朝廷下旨赐死。

    还有杀害兄长、妻子的,被“押发高墙禁住”。

    立国二百多年的大明,宗室人口众多。各种案例只有你想不到,绝大部分罪行都能找到判例。

    所以朱聿键的案子,朱由检也不能乱判。

    他问左都廷尉王之臣道:

    “大理院的廷尉卿如何说?”

    “若是正常宣判,应当如何定罪?”

    王之臣道:

    “大理院九大廷尉卿如今尚未满员,已有的五位廷尉卿,两位认为应判死刑,三位认为应该废为庶人,发往凤阳圈禁。”

    “臣以为朱聿键开辟唐藩有功,他虽然尚未继承唐王爵位,其实却是主持唐藩开辟的封君。”

    “对服从朝廷、没有起兵造反的封君不当杀,可以废为庶人圈禁。”

    这个结果,已经能够完成朱由检对朱聿键的承诺了。

    但是朱由检还有想法,他向群臣问道:

    “汉高祖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造就了大汉的四百年天下。”

    “朕如今与万民约法,约法三章的内容,自然同样要包含在内。”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三条底线一定要遵循。”

    “朱聿键到底是犯了杀人之罪,若是不杀,应当如何解释?”

    什么事都要找依据,这是当今皇帝的做事风格。

    群臣对此是欢迎的,喜欢这样讲理的皇帝。

    他们开始陷入思考,思索要按什么依据。

    刑部尚书郑三俊道:

    “杀人者死,通常是要遵循。”

    “但是杀人有误杀、有仇杀,不可一概而论。”

    “如果所有犯了杀人罪的都要死,那些杀人犯会竭力逃避拘捕,带来更大危害。”

    “臣以为杀人者死要遵循,但也要解释例外,给这些人一个机会。”

    他的话得到许多人认同,右都廷尉李邦华道:

    “若是有人骑马,故意冲撞他人致人死亡,那应当是判死刑无疑。”

    “但是如果他的马是因为受惊,无法控制之下致人死亡,那就需要另外定罪。”

    “陛下曾说判案要看二阶层四要件,臣以为杀人案也应如此,要看主观意图。”

    “主观谋杀的杀人犯一定要判死刑,其他案件则有商榷余地。”

    这仍旧脱不了朱聿键的死罪,因为他几乎是光明正大地派人去杀叔父,把两位叔叔杖杀。

    这可是主观杀人,丝毫没有商榷空间。

    朱由检想到韩爌曾暗示朱聿键把叔叔派到战场上“战死”,就忍不住扶额:

    这个人做事实在太欠考虑了,杀个人留下这么大的隐患。

    以至于自己帮他脱罪都困难,屁股上的屎根本擦不净。

    温体仁看出皇帝的窘境,出言道:

    “主观杀人同样也要分类。”

    “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

    “朱聿键父亲被毒杀,天下人都知道他的仇人是谁。”

    “所谓‘父母之仇,不共戴天’,朱聿键为父报仇,若是因此杀他,天下人都会喊冤。”

    李邦华则说道:

    “仇杀也不应该放任。”

    “否则人人报仇,天下岂不大乱?”

    认为放任仇杀不可取,有冤屈要找大理院审判。

    两人说的都有理,在场的群臣也争论起来。

    朱由检听着听着他们的话语,发现对误杀的争议不大,焦点就在仇杀。

    公羊派的大复仇虽然不是所有儒者都认同,但是无疑拥有理论依据。

    “父母之仇不共戴天”也是很多人的信条,支持仇杀的大有人在。

    朱聿键为父报仇,虽然杀害叔叔犯了十恶不赦之罪,还是有人同情他。

    这就让朱由检更容易操作了,他说道:

    “这件事的根源,其实是之前的毒杀案。”

    “若是当时按照杀人者死,把谋杀朱器墭的主犯全部处死,就不会留下这个隐患。”

    “朱聿键心中不平,所以导致了仇杀。这是唐藩毒杀案的后续,应当并案审理。”

    群臣对此都认同,因为两件案子明显有因果关系。

    朱由检继续道:

    “所以杀人者死这条约法,大明一定要坚持,并且写入礼法内。”

    “不死的情况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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