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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时间是1999年10月6号,只是这个时空不太一样。
这案子直到2006年,也就是事发后的7年后,有人在联发大厦风机室发现了一具女性干尸之后才确认的,之前一直都是挂的失踪案。
警察一番简单排查就确认了作案人是川省来京务工人员杨光华。
杨光华也非常痛快地交代了事情的经过:1999年的一天,他与同乡赵德强、王福明在京城西站附近的联发大厦北侧偶遇回公司加夜班的郭晓月,见小姑娘长得漂亮便心生歹意,拖拽至车库负二层,三人轮番玩弄了数次直到筋疲力尽,而地上的姑娘已不成人形。
为防止丑事败露,三人合计了一下,用钢管打死了她,然后把尸体转移到了平时极少有人去的风机室,大门一锁,全当这一切没发生过。
2007年,检察院对3名嫌疑人提起公诉,因为王福明脑梗塞去世,法院终止了对他的审理,而杨光华、赵德强却当庭翻供。
于是乎法庭就判了杨光华、赵德强无罪,理由是眼下的证据大多出自他们的初始口供,缺乏客观证据做支撑,证据链不完整,不能证明二人有罪。
检察院不服上诉,2009年,京城高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因为这个时候已经不再是“疑罪从有”,而是“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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