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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运行时间26,000小时。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监测设备到货后24个月或安装投运后18个月)卖方应由于设计、制造和材料、外购零部件的缺陷而造成所供设备的任何损坏、缺陷故障,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在两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以达到技术协议书的要求。
质保期以合同商务部分为准。
质保期后,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应提供维修服务。
4.11.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项目管理。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卖方在订货前应向买方提供一般性资料,如典型说明书,主要的装配图等。
在技术协议签订一个月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安装尺寸,运输尺寸和质量、端子尺寸及其他。
底座图,应表明设备底座的尺寸,固定螺丝的位置和尺寸等。
铭牌,包括主要额定参数等。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修理、调试和全部附件的完整说明、数据、图纸资料。
型式实验报告。
结构图及对基础的技术要求。
4.12.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现场服务。
在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视买方工作情况,卖方及时派出工程技术服务人员,以提供现场服务。
卖方派出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技术指导,并协助买方安装、调试,同时买方为卖方的现场派出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
当监测设备分批运送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服务。
4.13.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售后服务。
现场投运前和试运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元件损坏,卖方应及时无偿修理或更换,直至符合协议要求。
保修期内,产品出现不符合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要求,卖方应负责修理或更换。
保修期外产品出现异常、设备缺陷、元器件损坏或不正确动作,现场无法处理时,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响应,并立即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卖方在设备保修期外,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按成本收取维修费用。
4.14.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试验仪器。
对每套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设备,卖方应提供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事故易损备件。
卖方应提供安装、运行、检修所需的非常规或非标准的专用工具,包括专用调试、测试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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