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一十二章 疯子  皮物:我的舍友被变成了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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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个男孩子,十五岁,瘦瘦的,个子不高,喜欢穿好看的衣服。

    仅此而已。

    但仅此而已在那个环境里就是原罪。

    同学们的嘴比刀子好用。

    老爹的巴掌比同学的嘴更好用。

    男人要有男人的样子。

    你是不是有病?

    变态。

    她杀了他们。

    不是冲动,不是失控。

    是某一天早上醒过来,刷牙的时候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忽然觉得——啊,今天可以了。

    就像决定今天中午吃什么一样自然。

    刀是从厨房拿的。

    过程她记不太清了,也不想记。

    只记得最后站在走廊里,手上全是血,校服前襟湿透了,有个女生蹲在墙角哭。

    她当时想的是:接下来去街上,随便捅几个人,然后等警察来。

    结束了。

    但那个女人出现了。

    她站着,穿一件灰色的大衣,她什么都没问。

    只是走过来,蹲下身,看了看地上那几个人。

    在她的操作下,她们的皮肤重新长好,血迹消失,骨骼复位——她们还活着,但不是人了。

    他们会在三天内各自找到合理的死法。女人站起来,拍了拍大衣上并不存在的灰,你的麻烦解决了。

    为什么?

    因为你有天赋。

    女人笑了。温柔的,体贴的,像个大姐姐。

    想不想和我一起,研究更有趣的东西?

    那是谟涅摩叙涅。

    那个蹲着哭,那个对男孩子唯一好的少女成了少年的容器,毕竟她的原计划是放少女离开,然后让这个少女宣扬自己是个杀人犯,好早点让自己解脱。

    但在谟涅摩叙涅的建议下,她亲手用注射器把少女变成了他的容器,少女——现在的谟涅墨——从沙发上坐起来,盘腿,把草莓蛋糕从茶几上端过来,用叉子戳了一块塞进嘴里。

    奶油有点化了,但还能吃。

    谟涅摩叙涅觉得她是被逼疯的可怜人。

    被霸凌,被家暴,被社会的规训逼到了极限,所以才会做出那种事。

    这个判断对吗?

    对,也不对。

    那些事确实发生过。确实很痛苦。

    但她杀人的时候没有愤怒,没有委屈,没有终于反击了的快感。

    她只是觉得——好玩。

    把一个活人变成死人这个过程本身就很有趣。

    秩序崩塌的瞬间,所有人脸上的表情,那种不可能怎么会这不对的错愕——

    那才是世界本来的样子。

    混乱。无序。不可预测。

    谟涅摩叙涅想要的是什么?一个新秩序?一个更的世界?

    随便吧。

    她不在意。

    她只在意过程够不够有趣。

    叉子在蛋糕盘子里画了个圈,奶油被搅成一团。

    谟涅墨把蛋糕盘推到一边,舔了舔嘴唇上残留的奶油,翻身躺倒在沙发上,盯着天花板的吊灯发呆。

    灯是暖黄色的,陈梓鑫夫妇的品味一般般,宜家的灯罩配了个不搭调的水晶坠子,大概是觉得这样显得高级。

    谟涅墨伸出手,对着灯罩张开五指,慢慢收拢。

    “谟涅摩叙涅。”

    她念了一遍这个名字,没什么感情。

    那个女人——不,应该说那张脸。每次开会都蒙着面纱,声音经过变声处理,坐在那里的样子很端庄,很有“领袖”的气质。

    当然,作为组织的前副高层,她倒是见过本人的,只能说——

    很无聊。

    谟涅墨翻了个身,把脸埋进靠垫里闷了两秒,又抬起来。

    该叛了。

    不是因为什么理念冲突,不是良心发现,更不是被谁策反。就是单纯的——腻了。

    她从沙发上坐起来,盘着腿,用叉子戳着空盘子,金属和陶瓷碰撞的声音清脆。

    谟涅摩叙涅想建立新秩序。一个更“合理”的世界,一个皮物技术被正确运用的未来。

    听起来很宏大。

    也很蠢。

    你都拥有了能把人变成一张皮的技术了,还在想着建立秩序?秩序本身就是笑话。你拆掉一个笑话,就为了再讲一个新的?

    叉子在盘底画了个圈,发出刺耳的声响。

    谟涅墨停下手,歪了歪头,开始想忒尔克西诺厄。

    钱晨曦。

    那个白化病的姑娘,做人体实验的时候手很稳,拆分皮层结构的时候眼睛亮得厉害。谟涅墨承认自己欣赏她这一点——果决,不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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