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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落实;(三)根据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受会长的委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负责基金会的财务审批;(四)核定有关情况,向基金会提出奖励名单和和敬老有关资料:(五)根据基金会的决定,向受奖学生发放奖学金;(六)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经费来源:(一)政府资助收入;(二)捐赠收入;(三)基金增值收入;(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资金的用途:(一)开展尊老敬老活动;(一)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二)主持有关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活动:(三)参与、举办青少年或有关公益事业;(四)表彰奖励青少年中的先进人物和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五)本基金会日常工作经费的支出,在募集资金的增值部分中列文。
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经费只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五条本基金会建立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本金由县慈善总会统一管理,建立专门帐户,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十七条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对所有捐赠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登记在案,长期保存,定期公布。
第十九条本基金会如其注销,须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条本基金会终止动议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终止前须在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春谷县俞氏家族和安氏家族慈善爱心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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