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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方分别于去年六月三日、六月十七日、七月十一日三次书面提出需求变更,每次变更均涉及核心功能调整,导致开发周期延长。
邮件显示,原告方对三次变更及因此产生的工期影响完全知情并且明确同意。
这些足以证明,被告未按期交付的根本原因是原告方变更需求。”
法官:“原告方质证。”
许唯一看了看文件,抬头看向法官。
“审判长,我方对该组证据的形式真实性没有异议。
但是,邮件往来只能证明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沟通,不可能直接得出‘全部延期责任由原告承担’的结论。
被告作为合同的履约方,在收到变更需求时,有义务就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向原告提出书面提醒。
然而,被告并没有提出任何的书面提醒,应该视为其默示同意按原定交付期限履行。”
法官:“双方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
许唯一摇了摇头,“没有。”
孟安禾:“没有。”
法官:“法庭调查结束,现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方先发言。”
许唯一站起来,没有立刻说话,他低头看了眼面前的材料,然后抬起头。
“审判长,原告经过庭前核查,对案件事实和证据链条已进行过重新评估。
我方认为,三百七十万元的诉讼请求在证据层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避免本案陷入旷日持久的诉讼程序,浪费司法资源,我方愿意将索赔金额调整为一百万元。”
话音落下,法庭里瞬间安静。
旁听席上,王浩嘴唇抿紧,什么都没有说。
法官看向被告席,“被告方,对原告方调整后的诉求有无异议?”
孟安禾站起身,看着许唯一。
“审判长,我方已经看到原告在辩论阶段主动调低索赔金额,从三百七十万元降至一百万元。
这一调整本身说明原告方对三百七十万元的主张缺乏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我方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性质上已无法成立。
无论金额是多少,延期责任均在于原告自身,与我方无关。
被告方坚持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许唯一听完,没有反驳。
法官:“双方是否还有补充?”
许唯一:“没有。”
孟安禾:“没有。”
法官:“原告方,请发表最后陈述。”
许唯一:“审判长,我方坚持诉讼请求。”
法官:“被告方,请发表最后陈述。”
孟安禾:“审判长,我方坚持答辩意见。”
法官:“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择日宣判。休庭。”
法官说完后,就站起身离开了。
孟安禾低头整理着资料,许唯一走到她的面前。
“孟律师,觉得怎么样?”
孟安禾抬头看向许唯一,“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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