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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趁他稍微安静一些,
一枪定乾坤。
或者,集中火力,两把电击枪全配给一队。如果第一枪打空,或者哑火没电,第二把枪立刻跟上补射,间隔越短越好。
还有楼上那位狙击手……在孟川看来,根本就是个昂贵的摆设。
没有程晓亲自在对讲机里下令立刻开枪,那枪口再锁定目标一百年,也绝不会射出子弹。
问题在于,程晓本人在楼下指挥,他看不到现场那千钧一发、瞬息万变的情况?
开枪时机稍纵即逝,狙击手通过对讲机请示,程晓再根据汇报判断、下达指令…这一来一回,宝贵的战机早就溜走了。
孟川坚信,徐青峰、杨清正都看出了方案中的问题,可他们都不说。
甚至,程晓自己也清楚问题在哪里,只是坐到他那个位置的人,拍板定下的方案,往往追求的不是“最优解”,而是“最有利解”。
也就是确保自己永远免责。
行动成功了,自然是他程局长指挥若定、部署有方,英明神武。
万一失败了,那也必然是执行层面出了问题,是下面的人没有正确领会领导意图,是“老天爷”不给面子。
总之,板子打不到决策者身上。
这就是屁股决定脑袋。
整个方案最大的问题在于,必须尽快拿下丁禹兮,不能优先使用致命武器、不能再有警员受伤,所以执行起来,就束手束脚。
说白了就是,大家都面临着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如果打死了丁禹兮,责任由谁来负。
这枪开得是否合法合规?
后续检察院的调查、舆论的旋涡,责任倒查,都由谁来承担?
程晓那句“条件允许就开枪”,就是领导艺术的精髓体现——模棱两可,进退自如。
什么叫“条件允许”?
解释权在他手里。
合法合规、万无一失才叫条件允许,那现场瞬息万变,谁能百分百保证?
一旦枪响人亡,事后认定开枪时机不当、程序有遐疵,那责任就是现场指挥、现场开枪的。
是你们误解了“条件允许”的含义,是你们擅自行动!而他程晓的指令没有错,他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这就是语言的魅力,
权力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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