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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的李创兴银行事件,让港府受到各界,尤其是银行界的批评。
1962年,总督柏立基爵士,邀请因国着名的银行法专家、因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的汤姆金斯来港,他对香江银行业进行考察,并提交了“汤姆金斯报告”
。
随后港府修订了银行条例,并在1964年11月正式实施。
新条例对银行业务的定义、银行应承担的义务做了具体严格的规定;
同年,香江银行同业公会超越重重障碍,完成了一件极富意义的大事。
会员行与非会员行坐到一起来,达成一项利率协议,规定了最高存款利率。
按此协议,非会员行的银号也必须遵守。
香江的银行业立法,到80年代金融三级制出台才算是基本完备。
不过,对现在银行业“无法无天”的现状来讲,这两项举措的出台,是个了不起的进步。
外资大银行,一直是基本按照国际惯例和同业协定运作的,两项举措的出台对他们极有利。
华资银行,要么是从银号脱胎而来,要么沾染了较多的银号遗风。他们大部适应不了新举措,不少人怨声载道,说因国人卡内地人脖子。
六十年代,正是小银行与银号蓬勃发展的时代。
香江经济起飞,加工业遍地开花,房地产热持续升温,银行业有利可图,在香江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
李宝珊罗难,并未在华人同业留下什么阴影。有的人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厄运未降临自己头上罢了。
有时候,吴广毅也在想,从事后往前看,这华资银行大毁灭,是不是因国佬故意推动的诡计呢?
“汤姆金斯报告”是六二年提交的,却要到六四年11月才开始实行。
报告枚举了种种问题,其中之一是:“部分银行对地产和股票过度贷款及投资,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陷得过深”。
六二年颁发了《建筑修正条例》,六三年底之前申报的都可以豁免,导致地产业呈现一种井喷状的、畸形的狂热。
地产商哪来的钱?全是向银行借的!
外资银行审核比较严格或者说被事先提醒,贷款发放不多,绝大多数是从华资银行或者银号流出。。
但同期,旧楼拆卸重建却从每年1077幢增加到2110幢。
明明地产兴旺,政府却没赚到钱,任谁执政都会大为不满。
六四年5月,港府针对卖楼花制度,发表了一份备忘录,说明官方针对房地产的泡沫化,管制力度要加大了。
紧接着,一个月后,港府又因为中环百子里一号拆卸旧楼的倒塌,出台了《1964年建筑(修订)条例》,对拆卸旧楼、危楼,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据邬励德那边的消息,各区共有350个左右的地盘,因受新例所限不能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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