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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其中的缘由,沈判也有大致的了解。
第一,嫌麻烦。
任何事件,只要官府介入,为了确保不出现意外,官府都会进行细致调查。
可一旦调查,这时间上就不能确定了,说不得,当事人还会被多次叫到县衙去问话。
普通百姓是要生活的,耽搁一天,家人可能就要挨一天的饿。
这一来二去,百姓们嫌麻烦,一般的事情能自行处理的就都自行处理了。
第二,不识字。
不识字,意味着看不懂书中律法条文,眼界见识都会受限。
而不识字的原因,除了百姓们对此不太重视以外,还有一个原因是识字的费用比较高。
以沈判为例,他初入县衙时,月俸银二两。
他为了识字入致用学堂,一年就要花费十二两,折合下来,每月一两,这是他每月一半的俸银。
沈判一家为何都不识字,还不是早年家里穷,饭都吃不饱,哪来的银子来识字。
第三,皇权不下乡。
大夏九州,县一级是最小的行政部门。
再往下的乡、镇、村管理,靠的是镇长、里长、亭长等。
这些人官府选用的一般都是地方声望较高的乡绅,而这类人,通常又出自比较大的家族。
为了方便管理,这些人不会主动引导百姓进学。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这是天下所有世家大族乃至乡间大小家族间在利益驱使下自行衍生出的规则。
因皇权不下乡,地方百姓就很难与官府产生联动,久而久之,人们也就习惯了有事请乡间族老来协调了。
除了以上三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
那就是普通百姓对大夏律法并不十分信任。
在他们眼里,律法是官府制定的,而官府代表着的是权、钱两个阶级,自己则属于没钱、没权的人。
这二者之间彼此天然对立!
普通人的案件中,除了一些特殊案件,如杀人、盗窃之类,其它的,多数都是田产、户籍及关于财货类的案件。
在这类案件中,普通百姓天然处于劣势,他们没有精力也没有财力与有钱人对抗。
哪怕自己占理,也可能在各种外部因素影响下输掉官司。
一个县城,只要有这么一两起案件出现,百姓对官府及律法的公正性就会产生怀疑。
陶婵,余杭富户之女,自幼读书,在遇到欺凌后都没选择求助官府,除了因为她是女子,另一个原因就是她并不信任官府能为她主持公道。
沈判此时将律法典籍都翻出来,就是想从中找出能让普通百姓相信大夏律法是保护他们的方法。
可律法典籍中律法条文浩若渊海,自己是法脉修士都未必能通晓所有律法。
普通百姓又怎么能记得住这么多律法?
沈判在房中查看了一天一夜,直到第二天天色微明,脑中依然没有任何头绪。
揉了揉酸涩的眼睛,沈判沮丧地瘫倒在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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