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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浮生门前的灰雾中,陆让没有丝毫犹豫,念出了一个名字。
视线重新聚焦。
空气中瀰漫著伦敦特有的阴冷水汽。
陆让站在一家地下酒吧的后巷,他能感觉到自己略微有些外凸的门牙。
他现在是地球最伟大的摇滚乐队里,最伟大的主唱歌手,牙叔,年轻版。
在他的对面,站著两个背著乐器满脸沮丧的长髮男孩。
“你来晚了五分钟。”罗杰看著走过来的弗雷迪,以为他是来要签名的,“我们的主唱刚不干了。”
“那你们正好需要一个新的。”陆让听到了自己的声音,有一些兴奋,也有一些拘谨。
罗杰上下打量了陆让一眼,目光在他的嘴上停留了片刻,发出一声轻笑:“就凭你那口牙?老兄別逗了。”
被嘲笑了身体的缺陷,陆让的內心並没有感到丝毫的自卑。
相反,这口牙,给他带来了其他人没有的东西。
他扬起下巴,闭上眼睛,在堆满垃圾桶的后巷里张开嘴,清唱了一段。
高亢、婉转,声音犹如被天使亲吻过。
他的嗓音横跨了四个八度,足以唱出他想唱的任何曲调,也足以穿透一切世俗的偏见。
罗杰和布莱恩顿时收起自己的轻视,脸上浮现出见鬼一般的震撼。
唱罢,陆让看著他们,抿了抿自己的门牙:“我天生多长了四颗门牙,口腔里的空间更大,音域也就更广。”
这是传奇开始的第一秒。
从这天起,陆让跟著这支被他更名为“皇后”的乐队,走出了那条充满污垢的酒吧街。
他们开著一辆破旧的麵包车,在全英国的地下酒吧、大学礼堂和看上去就很破烂的场馆里巡演。
他们的衣服越来越华丽,颱风越来越张扬,名声也越来越大。
甚至登上了最热门的电视节目。
但陆让並不满足。
他不想再唱那些循规蹈矩的快餐摇滚,他想打造一张足以顛覆整个流行音乐史的伟大专辑。
他带著乐队离开了喧囂的伦敦,一头扎进威尔斯乡下与世隔绝的洛克菲尔德农场录音室。
这里后来成为了著名的摇滚圣地。
“伽利略——”
隔音玻璃的另一边,罗杰正对著麦克风飆高音。
陆让坐在混音台前,按下对讲机:“再高一点,罗杰。”
“伽利略!”罗杰的声音已经有点飘了。
“还不够,再高一点。”
“弗雷迪,你到底还要多高?!”罗杰在录音棚里崩溃地喊道,“我再唱高一点,就只有狗能听见了!”
陆让鬆开对讲机,放肆地笑了起来。
他站起身,抓起一把硬幣,走进录音棚,全部洒在了罗杰的军鼓上。
“敲它。”陆让指著军鼓,“我要那种又脏又华丽的声音。”
“我们要把歌剧塞进摇滚里,我们要把所有的规则都踩在脚下。”陆让看著崩溃的队友,“敲!”
伦敦,百代唱片总部。
宽敞的办公室里,气氛有些压抑。
“这首歌长达六分钟!简直没完没了!”
福斯特衝著陆让和他的队友喊道:“电台的黄金標准是三分钟!而且这歌词是什么鬼东西?”
“斯卡拉穆什?比斯米拉?谁特么听得懂这些胡言乱语!”
陆让坐在沙发上,翘著二郎腿,脸上只有居高临下的傲慢。
“如果你觉得六分钟就算『没完没了』。”陆让看著他,“那我真同情你的老婆。”
福斯特被噎得气不打一处来,他扯了扯领带:“听著,我是生意人,我知道什么能大卖!现在的年轻人,根本不会坐在车里,晃著脑袋去听什么《波西米亚狂想曲》!” 陆让站起身,双手撑在桌面上,盯著这位高管,一字一顿地说:
“你会永远被世人铭记的,不过是作为错过了皇后乐队的人。”
陆让转身带著队友离开办公室。
福斯特气鼓鼓地看著他们离开,靠在老板椅上喘著粗气。
砰的一声!
陆让在楼下拿起一块石头,砸碎了百代唱片大楼的玻璃。
1985年,伦敦温布利体育场。
live aid,拯救生命全球直播演唱会。
陆让从后台昏暗的通道走出来,站在阳光下。
七万两千人的声浪,化作海啸拍打在他的脸上。
他穿著简单的白色老头背心、浅色牛仔裤,手臂上戴著一个铆钉臂环。
他早已不是当年那个留著长发的俊美少年。
但现在的他,比起当年,风采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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