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二十章 改名建明  活在民国当顺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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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东花市派出所:

    申请人杨继宗,男,一九 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址:北京市 XX 区 XX 胡同 X 号,系北京 XX 大学在读学生(一九五八级),共青团员。

    本人原名杨继宗,取名依照旧俗辈分,带有明显封建宗法色彩。

    当前全社会深入批判封建思想、破除旧观念,该名已不适宜,在学校学习生活中屡被误解议论,对个人政治进步与正常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为响应时代号召,树立进步思想,本人郑重申请:

    将姓名由杨继宗变更为杨建明。

    “建明” 取 “建设祖国、光明前途” 之意,符合社会主义新风尚。

    更名后,一切户籍、学籍、责任义务均由本人承担,与他人无涉。

    恳请批准。

    申请人:杨继宗

    家庭同意人:杨福平(父)、刘翠芬(母)

    一九五九年七月 X 日

    写完之后,李水仙骑车带着杨建明、户口本、申请书,直奔辖区派出所。

    她是所里老后勤,户籍室王干事抬头一见就笑:“水仙姐,带孩子办事?”

    李水仙把材料递过去,语气稳当:“我孙子,正上大学呢,原名有些旧派,家里一致同意改个进步名。

    理由都写清楚了,您看看。”

    王干事逐字看完,点点头:“继宗这名确实有点旧,建明好,又正又亮。”

    他翻出户口簿,核对年龄、住址、家庭关系,又拿起笔在申请上签了 “情况属实,同意受理”,起身去找所长。

    所长办公室就在隔壁,李水仙跟着过去。

    郑所长扫了眼申请:“学生?共青团员?

    改名理由正当,符合思想改造要求。”

    拿起钢笔,在 “领导批示” 栏写下:

    “同意变更。准予改名杨建明。”

    盖上鲜红的派出所公章。

    王干事回来,在户口簿上工整改写:

    姓名:杨建明

    曾用名:杨继宗

    盖完变更章,把本子递回。

    李水仙道了谢,拉着石头出来。

    阳光照在新户口页上,红章鲜明。

    石头轻轻摸了摸那行字,心里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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