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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东花市派出所:
申请人杨继宗,男,一九 XX 年 X 月 X 日出生,住址:北京市 XX 区 XX 胡同 X 号,系北京 XX 大学在读学生(一九五八级),共青团员。
本人原名杨继宗,取名依照旧俗辈分,带有明显封建宗法色彩。
当前全社会深入批判封建思想、破除旧观念,该名已不适宜,在学校学习生活中屡被误解议论,对个人政治进步与正常学习造成不良影响。
为响应时代号召,树立进步思想,本人郑重申请:
将姓名由杨继宗变更为杨建明。
“建明” 取 “建设祖国、光明前途” 之意,符合社会主义新风尚。
更名后,一切户籍、学籍、责任义务均由本人承担,与他人无涉。
恳请批准。
申请人:杨继宗
家庭同意人:杨福平(父)、刘翠芬(母)
一九五九年七月 X 日
写完之后,李水仙骑车带着杨建明、户口本、申请书,直奔辖区派出所。
她是所里老后勤,户籍室王干事抬头一见就笑:“水仙姐,带孩子办事?”
李水仙把材料递过去,语气稳当:“我孙子,正上大学呢,原名有些旧派,家里一致同意改个进步名。
理由都写清楚了,您看看。”
王干事逐字看完,点点头:“继宗这名确实有点旧,建明好,又正又亮。”
他翻出户口簿,核对年龄、住址、家庭关系,又拿起笔在申请上签了 “情况属实,同意受理”,起身去找所长。
所长办公室就在隔壁,李水仙跟着过去。
郑所长扫了眼申请:“学生?共青团员?
改名理由正当,符合思想改造要求。”
拿起钢笔,在 “领导批示” 栏写下:
“同意变更。准予改名杨建明。”
盖上鲜红的派出所公章。
王干事回来,在户口簿上工整改写:
姓名:杨建明
曾用名:杨继宗
盖完变更章,把本子递回。
李水仙道了谢,拉着石头出来。
阳光照在新户口页上,红章鲜明。
石头轻轻摸了摸那行字,心里一块大石头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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