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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
“核验的标准是什么?“持信酋长问。问的时候他的声音比之前更平——更平的原因是他已经在预判乌止的回答方向了。预判的方向可能是“追缉令是假的“或“追缉令已过期“——这两个方向都是否认,否认的力度不够推翻密信的事实性。
“核验的标准是公议台法统。“乌止说。
公议台法统。七个字从他的嘴里说出来的时候厅堂里的空气变了一种密度——变密的原因不是物理变化而是心理变化。心理变化让在场所有人的注意力从“追缉令的内容“转移到了“追缉令的合法性“——转移以后密信的事实性不再是核心议题,核心议题变成了密信在公议台管辖范围内是否有效。
青蘅在他说完以后从桌面角落拿出了另一张粗纸——这张粗纸不是方形的小纸条而是标准尺寸的文件纸。文件纸上写的是新法四十八条中关于追缉令合法性的条款抄录——条款的编号是第四十一条,内容是“凡猎邪追缉令须经公议台法统核验方可生效,未经核验之令在公议台管辖范围内视为无效文书“。
第四十一条。未经核验。视为无效。
青蘅把文件纸展开放在桌面上。展开的时候纸面和石桌面之间的摩擦声比纸条时更明显——更大面积和更粗糙的纸面让摩擦产生的嘶声持续了约两息。两息的嘶声让厅堂里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转移到了文件纸上——转移的原因是嘶声打破了厅堂里的静,打破静以后在场的人需要重新确定注意力的焦点。
焦点从密信转移到文件纸。转移完成以后密信的视觉存在感降低了——降低的原因不是密信被收走了而是密信和文件纸在桌面上的位置形成了对比。密信在桌面的右上角——右上角是持信酋长放下时的位置。文件纸在桌面的正中央——正中央是青蘅展开后的位置。右上角和正中央之间的距离大约一尺半。一尺半的距离在视觉上让密信变成了“角落里的旧物“而文件纸变成了“桌面上的正题“。
正题。公议台法统。追缉令无效。
持信酋长看了一眼文件纸上的第四十一条。看的时间大约三息——三息够他读完条款内容但不够他消化条款的含义。消化含义需要更长时间——更长的时间取决于他对公议台法统的了解程度。
了解程度不够——观望派的酋长们来自北汊联盟,北汊联盟的管辖范围不在公议台法统的直接覆盖区内。不在直接覆盖区内意味着他们对公议台法统的认知是“听说过但不熟悉“——听说过说明他们知道公议台是什么,不熟悉说明他们不知道公议台法统的具体条款和法律效力。
不熟悉的人在面对具体条款时的第一反应是质疑——质疑条款的真实性和适用范围。持信酋长的质疑方式是提了两个问题——“公议台法统在联盟管辖范围内是否有效?追缉令的签发机构是否在公议台管辖范围内?“
两个问题。两个问题的逻辑结构是“管辖范围冲突“——公议台法统的管辖范围和联盟管辖范围重叠吗?重叠的话追缉令的签发机构在重叠区域内服从谁的法统?
两个问题都不是容易回答的。不容易回答的原因是管辖范围的冲突在法律上需要明确的授权文件来界定——界定需要时间、需要证据、需要双方认可。在谈判桌上当场界定是不可能的。
但不需要界定。
青蘅在他提出第二个问题之后站起来站到长桌侧面的位置——站的位置让她能看到双方所有人的脸。站的时候她的动作比平时更快——更快的原因不是紧张而是主动。主动站起来意味着她要从辅助角色转到正面角色——从递纸条的侧面转到说话的正面。
“追缉令的签发机构是猎邪司。“她说。“猎邪司的前身是祭司院执法支——执法支在三百一十二年前被公议台法统改制为猎邪司,改制令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猎邪司的追缉令须经公议台签署方可生效。这封密信上盖的火漆印——“
她停了一息。停的一息让厅堂里所有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她下一个词上。
“是祭司院火漆。不是猎邪司火漆。“
不是猎邪司火漆。这句话在厅堂里的停留时间比之前任何一句话都长——长的原因不是声音更大而是信息更重。重的信息是“密信的来源不是猎邪司而是祭司院“——来源不是猎邪司意味着追缉令的签发机构不是密信声称的机构。签发机构不一致意味着密信的合法性存疑——存疑的追缉令在公议台法统框架下自动降级为“未经核验的文书“。
未经核验。视为无效。
持信酋长的表情在青蘅说完以后变了——变的幅度不大但方向明确。方向是从“审视“偏向“犹豫“。犹豫的原因是他手里的密信被指出了一个他之前没注意到的细节——火漆印不是猎邪司的而是祭司院的。
他低头看了一眼密信上的火漆印。看的时间比刚才看文件纸的时间更长——大约五息。五息够他看清火漆印的细节了——铜盐火漆的暗铜色微光在侧光下闪了一下,闪的光色是偏暖的暗红而非偏冷的暗蓝。猎邪司的火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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