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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南快速抬枪扣动扳机,却没能打出子弹。
这是因为沃尔夫给手枪开了保险,罗南和原主都没有玩过手枪,所以不知道这一点。
罗南的反应很快,枪既然射不出子弹,那就只能当暗器来用。
於是,罗南猛地把手枪扔了出去,正中沃尔夫的脸。
以罗南目前的力道,哪怕没有使出全力扔手枪,也足以把沃尔夫的鼻樑砸断。
沃尔夫发出一声惨叫,当场涕泪横流,什么都看不清了。
这时候,另外两个劫匪也发现了罗南,他们第一时间就要掏手枪。
罗南顺手就把披萨盒甩到了其中一人的脸上,然后迅速扑向另一个人。
热腾腾还带著芝士香味的披萨原本是劫匪最喜欢的食物,但是当这东西和自己的脸亲密接触时,就不是那么的美好了。
霍斯顿被烫得发出惨叫,黏答答的芝士糊住了他的脸,让他暂时看不清面前的事物。
不过霍斯顿的情况要比钱恩斯好,毕竟钱恩斯鼻樑被打断,泪腺完全无法控制,而霍斯顿用袖子抹抹脸,还是勉强能够看到一些东西的。
於是,霍斯顿当即拿枪瞄准正在扭打在一起的罗南和达拉斯。
罗南穿著抢来的红色外卖员衣服,达拉斯则是穿著深蓝色西装,两种顏色的差別还是比较明显的。
霍斯顿朝红色的方向直接扣动了扳机。
砰!
关键时刻,罗南强行控制住达拉斯,把对方当做盾牌挡在自己面前。
“啊!法克!霍斯顿,你妈惹法克的在干什么!”
达拉斯並没有被打伤,因为他身上的防弹衣还没有脱下来。
但是子弹撞击防弹衣的动能还是让达拉斯感觉非常痛,以至於他的动作都严重变形。
同时,因为差点误伤队友,霍斯顿也不敢继续开枪。
罗南抓住了这个机会,他控制达拉斯握枪的手朝霍斯顿的方向连开三枪。
第一枪打在了霍斯顿的腿上,第二枪打在躯干上但被防弹衣挡住,第三枪直接命中了对方的脑袋。
霍斯顿当场暴毙!
“霍斯顿!钱恩斯,你还不快点——”
达拉斯最终还是没能把话说完,因为罗南將他举起来扔了出去,然后快速捡起霍斯顿的枪將其打死。
至此,四名劫匪就只剩下钱恩斯一个人了。
此时的钱恩斯刚刚从剧痛晕眩以及泪流满面中缓过来,就看到一个刷过大的拳头出现在自己面前,並且越来越大。
砰!
钱恩斯瞬间陷入婴儿般甜美的睡眠。
这倒不是罗南大发善心,而是在刚刚他突然想到了一个主意。
自己能不能营造出劫匪团队內訌的情况,然后把钱吞下呢?
可行性还是有的,这一点从三个劫匪的死法可以做文章。
沃尔夫是被原子笔插死的,他的手枪並没有开过枪。
而罗南刚刚用的达拉斯手枪里杀死了霍斯顿,接著又用霍斯顿的手枪杀死了达拉斯,他是戴著手套的,枪上不会有他的指纹。
这个情况就完美符合內訌的条件。
但是既然罗南要拿走钱,就必须要给钱的去向做一个合理的解释。
所以钱恩斯必须是內訌的最后贏家。
不过还是有几个小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就是披萨。
既然有披萨外卖,那就必须肯定有人送披萨。
四个劫匪里,肯定有人手机打过订餐电话。
这件事其实也好解决,只需要罗南把被他打晕的披萨外卖员催眠,给对方製造一个送过外卖的虚假记忆。
第二,罗南刚刚跟达拉斯缠斗过,难免会掉落一些头髮和皮屑在对方身上。
这些如果被发现,都会是隱患。
对此,罗南也没有太好的解决办法,只能寄希望於洛杉磯警察注意不到这个情况。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人质。
罗南没有看到人质的位置,在仓库里略微搜查了一下,很快就注意到了角落里的灰色厢车。
於是乎,罗南快速换上钱恩斯的衣服和面具打开了灰色厢车的车厢,果然看到里面有四个女人被捆著,眼睛和嘴巴都被堵住。
这辆灰色厢车的车厢还挺厚的,隔音效果应该不错。
再加上车子停在角落里,里面的人最多也就能听到枪声。
那就干吧!
罗南用最快的速度地把沃尔夫的尸体拖到沙发附近,把他和达拉斯以及霍斯顿的尸体摆好,用钱恩斯的枪对霍斯顿和达拉斯进行了补枪,並將自己进过仓库的痕跡儘可能消除。
接著把厢车上的人质弄下车,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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