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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代,每个城市都藏着这样的地方,像走私黑市般低调,从不对外开放。
馆子里什么稀罕吃食都能弄到,有钱只是基础,最重要的是得有身份地位 —— 不然店家根本不敢接待,怕遇到不懂规矩的人,转头就把这种 “特殊” 馆子举报了。
这是一个四合院,他们从后院侧入,墙角有一小片植物,叶细碎如羽,碧色的叶片边缘带着不规则的锯齿,像被精心裁剪过的绿绸,结了绿色的小果子。
刚走进包间,一个白白胖胖的老板就迎了上来,脸上堆着精明的笑。司景琛开门见山:“今天有什么好东西?”
胖老板也不卖关子,压低声音说:“刚到的新鲜货,熊掌。”
这话一出,众人心里都惊了一下 —— 这玩意儿在后世可是保护动物,吃了得牢底坐穿,可在当时,却是极为稀有的珍馐。
马春梅这辈子从没吃过熊掌,心里一边暗暗吐槽 “太冒险”,一边却忍不住好奇 —— 既然遇上了,今天说什么也得尝一口。
私房菜的口味很符合当下人的喜好,毕竟大家肚子里都缺油,菜品主打浓油赤酱,以油润入味见长。
红烧熊掌端上来时,色泽红亮,香气扑鼻,切成小块,还堆成原来的形状,配合着一堆的辅材,五花肉,有鲍鱼,有鸽子蛋,用一个极大的白盆端过来。
“马阿姨,尝一尝。”司景琛到现在也不知道马春梅是不是有用,但是哪怕是马春梅做的菜饭里有一样是妈妈愿意吃的,司景琛就觉得自己没有白费力气。
“好。”
马春梅用筷子轻轻推底一撮夹,软糯的熊掌就被夹起。
马春梅用筷子也是极好的,很少有那种夹菜掉碗里,夹一块断一半在桌子上,乱七八糟的情况。
她用两根筷子可以挑鱼刺,去虾皮,简直就像是高手的兵器似的,玩得出神入化的。
叶承天兄弟俩都跟着讨过经验,马春梅教导他们基本功,就是油炸花生米,用筷子一颗一颗夹着吃,吃上几天,筷子的巧劲就自然形成了。
连叶承泽这样挑剔的人,都跟着学了一阵子。
餐桌礼仪再怎么好,你筷子使唤的不好,照样不太行。
用好筷子,这是中餐入门级别的技巧。
你别说,这世上很多人,哪怕是用了一生的筷子,其实也不算用得很好,顶多就是能配合吃饭罢了。
因为大部分人不会研究这些并不影响生活的细节。
马春梅夹起肉放在自己的碗里,再将肉夹个十字花刀,再夹起四分之一块,放进嘴里。
熊掌不愧是顶级食材,肉轻轻一抿就化在嘴里,油脂的醇香混合着咸甜鲜香,味道绝了。
“好香啊!比我家上回吃的那个好吃太多了,就是多少还是油润了一些,得用一些清口的东西……”叶承泽道。
他以前对吃的,能吃就行,好吃更好。
现在被马春梅娇惯着的,好吃,还要挑剔,因为挑剔了马春梅不会不痛快,还会夸叶承泽舌头灵,下回她就愿意改进,还会问他。
“这个就得这样才好吃,清口的东西让人烫两盘……生菜……”马春梅突然想起来,生菜虽然她家种了,但这会子在全国并不普及,也不知道这里有没有。
马春梅立刻改了,“花生芽有吗,烫一盘,少许盐,别放其它的。”
很快花生芽送上来了,配着吃果然口感更丰富。
不过马春梅感觉不配也好吃,熊掌就要吃那种油润感。
马春梅难得胃口大开,吃了两碗白米饭,用熊掌的汤汁泡饭,鲜美得让人停不下筷子。
其它的菜也是一道一道的上。
店里的卤味也很有特色,卤得入味又不腻。
马春梅夹了一块卤味放进嘴里,细细品味,忽然尝到一丝异样的味,心里顿时警铃大作。
她眼疾手快,一把按住叶承天正要去夹那盘卤味的筷子,轻声说:“这个你不能吃。”
叶承天没有丝毫犹豫,立刻放下筷子,乖乖地不再碰那道菜,脸上连一点疑惑都没有。
坐在一旁的叶承泽看到这一幕,忍不住啧了一声。
他太了解自己弟弟了 —— 叛逆起来的时候,那股 “我命由我不由天” 的劲儿,专和老天对着干;可听话的时候,又乖得像只小绵羊,让人看着心里都软了。
也难怪马春梅愿意对小天这么好,都当了办公室主任甚至心甘情愿地照顾他 。
换作是他,要是有人这么不分缘由地阻止自己吃东西,高低得怼几句,问清楚为什么不能吃。
可叶承天偏不,不追问、不抱怨,马春梅说不能吃,他就直接放下筷子,这份乖巧懂事,怎么能不让人心里舒服?
叶承泽其实也不是完全看不懂眉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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