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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再想找这样的顶流作家合作,就难了。”
一位在商界混迹的陆家翘楚不是很耐烦:“不过是些小家产,不如就给了瘦郎算了。他打理《群强报》也算有声有色,说不定真能靠着石见先生,让书局重新振兴起来。”
“不给石见,人家就不跟我们合作!”又有人开口,“人家一夜之间就联系了别的印刷厂,自己挣大头!版权在他手里,我们就算想拦,也拦不住!”
“一本书收益3万块,他要是写10本书,那就是30万,如今这世道,什么产业能有这么高的回报?”
“书局的事情我不懂,可我也清楚马有失蹄,谁知道下一本能不能火?别股份给了外人,回头江郎才尽。”
“什么叫下一本能不能火?他写的《站起来》这不已经火了吗?书局拿过来印,又是一笔纯赚不赔的买卖。”
众人你一言,我一语,争论不休,说到底,不过是利益之争。
谁都不想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又都想抓住石见这个摇钱树。
陆净熙全程都在扮演一个“被林砚之胁迫、委屈巴巴”的角色,一边对着众人倒苦水,说自己也是没办法,一边暗中给几个和自己亲近的族中子弟使眼色。
“是啊,瘦郎说得对。瘦郎有经验,交给他,我们放心。而且,石见先生只要两成股份,却能给我们带来源源不断的利润,这笔买卖,不亏!”
“没错,与其让外人赚走钱,不如交给自家人打理。”另一个人也附和道,“再说了,书局的股份看似分出去,可赚得多了,我们的分红也是水涨船高。”
“人家石见又不是离了陆家就赚不到钱,他一夜找别人印了一万册,几乎是把整个北平的市场都给吃下来了。一万册啊!只算三成利也有3000块,白白让外人挣了去。”
潘闻一听,都不敢抬头,浑身打哆嗦。
报社和书局并不是陆家的内核产业,关键就是分红。毕竟,没人愿意和钱过不去。
损失厌恶心理,是人性最真实的逻辑。人天生对“失去”的恐惧,远超于对“得到”的渴望。
比如你得到了100块钱,可能不觉得有什么,但是如果丢了100块钱,大概会自责自己很多天。
尤其是看着白花花的银子就在眼前溜走,痛,太痛了!
争论了一个多时辰,最终还是达成了一个折中的法子。
陆净熙如愿拿到了《群强报》五成股份,林砚之分得两成,族产保留三成。陆家书局则交由陆净熙全权运营,他分得两成股份,林砚之一成,族产三成,剩下的四成由三个主要分支平分。
但陆家也有条件,让林砚之签下合约,必须在《群强报》和陆家书局,连载、出版至少五部小说,确保陆家的长期收益。
规则既定,利益绑定。如此皆大欢喜。
唯一不欢喜的可能就是潘闻,当场革去管事之职,灰溜溜地离开了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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