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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意中只提到“发教坊司”,则通常是指,将那犯官亲女贬为乐籍,成为教坊司直辖的乐姬、舞女等等。这些归教坊司直接管理的乐姬、舞女们,并不卖身。
当然,若是有勋贵、高官,在教坊司为其提供舞乐服务时,非要强占某些乐姬、舞女,那就另作他表了。
总之,合法的卖身于人,并不存在于明代的教坊司本司。
甚至教坊司本身,也不似它左近的青楼楚馆那般,是一个张灯结彩的小楼。反而,教坊司的建制与正常的衙门几无二致。
“陈司乐!又来打扰你了。”
“李大人莫要再如此客气了,还是老地方,东厢二房,你自去便是。”
“谢陈司乐。”
在教坊司的正堂,奉銮署外,谢过左司乐后,李斌径直绕过奉銮署,走向二进院的东侧。数到第二间厢房,推门而入,房内赫然摆放着一把13弦的明代古筝。
这是李斌为自己查找的一项爱好:音乐。
既能打发夜晚无聊的时间,又能试试用这传统古乐,复现前世音乐,引为追忆。
自殿试放榜以后,既无考试压力,又没有实际工作安排的李斌,便连日泡在这教坊司厢房中,玩着自己的音乐。
在李斌眼里,这教坊司的厢房,就象是后世音乐学院的琴房。它既不污秽,也不堕落,自己委身于此,怡然自乐,总好过去打那什么叶子戏。
多说无益,李斌双手抚琴,缓缓弹奏起来。
弹到兴起时,李斌更是轻声哼唱:
“算些浮名正好,来浅斟低唱新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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