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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名战士开始练习。
一开始,动作都很生疏。
但这些人不是新兵,他们是百战余生的精锐。
他们打过仗,流过血,杀过敌人。
他们用过的武器,比王朝伟见过的都多,他们学习新东西的速度,快得惊人。
不到半个小时,绝大多数人已经掌握了基本操作。
拉枪栓,上膛,开保险,瞄准,扣扳机。
虽然是空枪,但动作已经有模有样了。
练了十分钟后,王朝伟决定让他们试射实弹。
每人三十发。
三百万发子弹,三千人分,每人一千发。
但王朝伟不敢一次性给太多。
不是舍不得,而是因为子弹太宝贵了。
三百万发听起来很多,但三千把自动步枪,如果敞开了打,一场战斗就能消耗几十万发。
必须精打细算,每一发子弹都要用在刀刃上。
“每人三十发,十发单发,二十发连发。”
“单发要打准,连发要控制住枪口。”
“开始。”
“砰!砰!砰!”
枪声在江边此起彼伏,像除夕夜的鞭炮。
白色的枪口焰在黑暗中闪烁,弹壳从抛壳窗里飞出来,叮叮当当地落在地上,在冻硬的泥地上弹跳,发出清脆的金属声。
空气中弥漫着硝烟的味道,辛辣而刺鼻,但对这些老兵来说,这是最熟悉的味道。
曹玉海打了第一个连发。
五发子弹,全部打在了三十米外的靶标上。
弹孔散布在一个拳头大小的范围内,虽然不是非常精准,但对于第一次打自动步枪的人来说,已经相当不错了。
“厉害!”
王朝伟直接伸了一个大拇指。
第一次开枪就把自动步枪压得这么稳,足以证明曹营长的强悍。
这些人,真的是天生的战士。
他们不需要复杂的理论教学,不需要长时间的培训。
给他们一把枪,告诉他们怎么用,他们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并且用得比谁都好。
这就是百战余生的精锐。
这就是华夏最能打的一代。
梁兴初站在土坡上,看着那些战士练枪,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他已经很久没有这样笑过了。
自从接到入朝的命令,他的眉头就一直是皱着的。
不是因为怕死,他这辈子就没怕过死。
是因为担心,担心这些跟着他出生入死的老弟兄,有几人能活着回来。
但现在,看着战士们手里的新枪,他心里的石头,稍微放下了一些。
“老刘。”他对身边的刘西元说。
“嗯。”
“你说,有了这些枪,咱们能少死多少人?”
刘西元沉默了片刻。
“不知道。”
他说,“但肯定能少死很多。”
“而且,别忘了,咱们现在可不仅仅只有新枪。”
梁兴初想到王朝伟带来的重武器,心中安稳了许多。
这些重武器对于整个军团来说都是至关重要,所以他不敢全都分了,必须要先向志司报告,等候志司的命令。
不过这些枪,他梁兴初就笑纳了。
实弹训练持续了十五分钟。
三千名战士,每人打了三十发子弹,总共九万发,将近十万发。
梁兴初在旁边看着,心疼得直咧嘴。
十万发子弹,就这么没了。
在以前,十万发子弹够他们打一场大的战役了。
好在子弹没有白费,三千名战士的枪法,已经有了明显的进步。
连发的时候,枪口上跳的幅度越来越小,弹着点越来越集中。
换弹匣的速度越来越快,从最初的五六秒,缩短到了三四秒。
有些人甚至已经开始尝试点射,扣一下扳机,打出两三发子弹,然后松开,再扣,再打出两三发。
这是自动步枪的高级技巧,也是实战中最实用的技巧。
连发虽然火力猛,但子弹消耗太快,而且枪口上跳严重,不好控制。
点射可以兼顾火力和精度,是老兵们最喜欢的射击方式。
一切已经准备完毕,眼看着天色将明,梁兴初知道不能再耽误时间。
“全体都有,继续渡江!”
“散队!”
三千名战士立正,敬礼,然后列队离开。
他们的脚步声整齐有力,在夜空中回荡。
江边洼地恢复了平静,只剩下满地的弹壳,在月光下闪烁着黄澄澄的光。
梁兴初从土坡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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