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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无表情,甚至有些不耐烦,但嘴角有一个极淡极淡的弧度,像是不肯承认的温柔。
那是她的大哥。
于锋。
一个本该成为狂戟世家下一代擎天玉柱的名字。
十五岁,北疆紫荆高中,武道课全年级第一。
同期接手家族部分产业,三个月内扭亏为盈,把一群老资历的经理人看得目瞪口呆。
十六岁,单枪匹马谈判拿下三座矿脉的独家开采权。
对方是天启老牌财阀,吃人不吐骨头的狠角色,被他一个人堵在会议室里,整整九个小时,硬生生逼着签了字。
十七岁,武道突破先天境。
同时将家族企业年营收提升百分之四十,一举奠定玄武重工在北原道的巨头地位。
赏罚分明,信任下属,为人堂皇大气,从不搞那些阴私手段。
所有人都说:于家后继有人。
于锋,是天生的继承人。
可于莎莎知道......
大哥不开心。
她见过太多次了。
深夜,练功房里,大哥那两把玄铁双戟舞得虎虎生风,每一击都把空气撕裂,劲风呼啸,气浪翻滚,像要把天地劈开。
可当戟停下来......
他站在原地,汗水顺着下颌滴落,胸口剧烈起伏,眼神却穿过窗玻璃,望向万家灯火。
那眼神,是空的。
像一头被困在黄金笼子里的猛兽。
顶级资源,光鲜身份,令人艳羡的前程。
可这些,都不是他想要的。
他想要的......
永远是那座铁血雄关。
是那个永远与异族厮杀在一线的血腥战场。
是刀头舔血、朝不保夕、但每一秒都活得酣畅淋漓的日子。
而不是在这座钢筋水泥的牢笼里,当一个体面的、被所有人期待的继承人。
于莎莎有时候看着大哥练戟,总觉得他像一头深陷泥潭的恶蛟。
空有一身翻江倒海的本事,却被锁在浅滩上,连挣扎都是奢侈。
直到那年百校联考。
大哥认识了谭行。
于莎莎永远记得大哥第一次提起谭行时的样子。
那天他回来,脸上的表情很奇怪......像被人揍了一拳,又像捡到了宝。
“疯狗。”
大哥说:
“那就是一只疯狗!满嘴喷粪的疯狗!”
当时她以为大哥是因为自己被谭行淘汰而生气,还安慰了几句。
但后来她发现,大哥开始频繁地提起那个名字。
“谭行今天又干了件蠢事……”
“谭行那疯狗,真他妈不要命,敢一个人去荒野……草,他是真敢啊。”
“谭行……”
嘴上全是嫌弃,眼里的光却遮都遮不住。
那种光,于莎莎太熟悉了。
那是看见同类时的光。
嘴上骂得越狠,眼里就越亮。
直到那一天......
谭行去了长城。
消息传来时,大哥正在吃饭。
他端着碗的手顿了一下,然后放下筷子,什么都没说,起身走了。
她找到大哥的时候,他坐在天台上,腿悬在半空,脚下是万丈深渊般的城市夜景,手边滚着七八个空酒瓶。
那是大哥这辈子唯一一次喝多。
他仰头看着夜空,忽然说了一句:
“那疯狗……虽然疯……但活得像个人。”
自己当时不解,好奇地问:“什么意思?”
大哥顿了顿。
那个语气,那种表情,至今刻在她脑海里,刀削斧凿一般清晰......
“他想做什么,就去做了。”
“他不用看任何人的脸色。”
“不用背负任何人的期待。”
“他想去长城,他就去了。”
“他……是个爷们。”
大哥笑了。
笑得很淡,只是一个浅浅的弧度,像自嘲,又像释然。
但于莎莎在那个笑里读出了某种她从未见过的东西......
羡慕。
不是嫉妒,不是不甘。
是纯粹的、干干净净的羡慕。
像一个被锁在牢笼里的人,隔着铁窗看到一个自由奔跑的身影。
羡慕谭行的自由。
羡慕谭行的恣意。
羡慕他可以不管不顾地冲向那个血腥战场,而不必被“家族责任”四个字绑住手脚。
那一刻,于莎莎终于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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