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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杀人抛尸案(五)
凌晨五点半,江州市检察院办案大楼犹如一座在夜色中散发着冷峻光芒的堡垒,通体灯火通明,与外面尚未完全消散的黑暗形成鲜明对比。程望坐在检察官会议室里,他的身子微微前倾,双手交叉放在下巴下方,目不转睛地盯着会议桌上那三份厚实的证据材料。他的眼神中透露出一种坚定与疲惫交织的复杂神情,一夜未眠的倦意并未掩盖住他对案件的执着与专注。
对面坐着此次案件的主审检察官林驰,一位年近四十的资深公诉人。林驰身着熨烫笔挺的深色西装,白色的衬衫领口紧扣,系着一条暗红色的领带,显得干练而专业。他的脸庞线条硬朗,眼神犀利如刃,仿佛能透过表象看穿案件隐藏的每一个角落。
“这是你们警方对‘4·13抛尸案’的最终汇总?”林驰一边说着,一边缓缓翻开第一份卷宗。随着目光在卷宗上移动,他的神情逐渐凝重起来,眉头微微皱起,形成一个深深的“川”字。
“包括完整的物证链、现场勘验、三名嫌疑人供述、心理评估报告、调取的账务与视频证据,均已补充入案。”程望的语气平缓却坚定,每一个字都像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吐出。他微微挺直身子,双手摊开,指向面前的材料,“案件可以公诉,三人定性为主从犯已形成闭环。”
林驰停顿数秒,他轻轻摘下眼镜,用手揉了揉鼻梁,似乎在思考着什么。随后,他抬起头,目光紧紧锁住程望,问道:“三人之间的具体作案角色与量刑建议,你怎么看?”
程望闻言,不慌不忙地取出一张 A4 白纸,拿起一支黑色中性笔,在纸上划分出三个部分。他一边写,一边有条不紊地说道:
? 赵骏:主犯,实施杀人行为、负责分尸、主导现场处理,刑责最重。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他凭借专业知识,冷静且残忍地策划并执行了关键步骤,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和主观恶意都极为明显。
? 沈磊:提供工具、车辆、规划作案路线,抛尸执行者,属共犯。他在案件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利用自己的资源为犯罪提供便利,对整个犯罪计划的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
? 周璇:知情不报、配合行动、清除证据,属从犯。虽然她没有直接参与核心的杀人与分尸行为,但她的协助使得犯罪行为得以更好地掩盖,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赵骏认罪态度前后不一,情绪波动大,但细节供述吻合,具备供述价值;沈磊仍存在侥幸心理,但其财务记录与指纹是关键突破点;周璇则在供述中表现出严重心理创伤,其精神评估报告显示‘重大情感性冲动’,但不构成精神障碍。”程望详细地阐述着对三名嫌疑人的分析,他的眼神专注,条理清晰,仿佛在重现整个案件的脉络。
林驰听后,缓缓点了点头,他重新戴上眼镜,目光再次落在卷宗上,说道:“可以进入提审阶段。需要你们配合作证,在法院庭审时逐一出示关键证据。”
“我们已经准备好了。”程望的回答简洁有力,他微微扬起下巴,眼神中充满自信。
?
四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江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庭。阳光透过高高的窗户,洒在审判庭的地面上,形成一片片明亮的光斑。审判庭内庄严肃穆,墙壁上悬挂着庄严的国徽,下方是法官的席位,两旁分别是公诉席、辩护席和被告席。旁听席上坐满了人,有受害者的家属、媒体记者以及关心此案的市民,空气中弥漫着一种紧张而凝重的气氛。
三名嫌疑人坐于被告席,神情各异。赵骏面色惨白如纸,嘴唇微微颤抖,他不断地低头,似乎不敢直视前方,双手在身前不安地扭动着,手指关节因为用力而泛白。沈磊则紧紧盯着检方,眼神中透露出一丝不甘与警惕,仿佛想从检方的表情和动作中探查是否存在漏洞,他的身体微微前倾,紧绷着肌肉,像是随时准备反驳。周璇坐在那里,身体轻轻发抖,她的眼神中充满了恐惧与无助,但始终强撑着没有低头,紧紧咬着嘴唇,嘴唇都已被咬得微微泛紫。
公诉人林驰站起身来,他的身姿挺拔,声音洪亮而清晰,开始开庭陈词,陈述案件经过。
“本案起因源于一项房地产工程合同纠纷,但被告赵骏、沈磊并未选择法律手段,而是选择非法手段解决矛盾。在明知故意杀人后果的情况下,三人密谋并共同实施分尸、抛尸,造成极大社会恐慌,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林驰的目光扫过被告席,眼神中透露出严厉与愤慨。
“公诉方将逐条列明事实链证据——”他朝旁边的助手示意。
助手立刻有条不紊地开始展示证据,同时林驰详细解说。
1. 药物证据:药剂申领登记表显示,赵骏以“急诊科备用”为名申领氯硝西泮注射液,但申领程序存在诸多疑点。正常情况下,急诊科备用药物申领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且用量和归还记录应清晰明确。然而,此次申领不仅审批签名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而且归还时损耗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明显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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