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54. 第五十四章 庭审交锋(下)与胜诉  净业明会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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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了一幕令人震惊、也令人愤慨的真相。被告慈航普度会、经典家居有限公司,为了一己私利,罔顾法律,践踏道德,用最卑劣的手段,对一家百年古刹、对一个持戒精严的佛教团体,进行了系统性的、恶意的诋毁和攻击。”

    “他们散播谣言,恶意举报,甚至策划用最下作的方式,污人名节,毁人清誉。其用心之险恶,手段之肮脏,令人发指。如果不是原告方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如果不是叶记者秉持职业良知揭露真相,他们的阴谋,很可能已经得逞。届时,受损的将不只是青林寺的声誉,更是法律的尊严,是社会的公义,是每个人心中对‘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基本信念。”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被告席,扫过审判席,最后,落在旁听席上。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今天,我们站在这里,不仅是为青林寺维权,更是为所有守法经营者维权,为社会的清风正气维权。我们请求法庭,依法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我们更希望,通过今天的判决,向全社会传递一个清晰的信号:任何试图用不法手段打击竞争对手、破坏市场秩序、践踏他人尊严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他深深地鞠了一躬,走回原告席。

    法庭里,一片寂静。只有旁听席上,隐约传来压抑的抽泣声——是几位年老的居士,听着赵清平的话,想起青林寺这些日子遭受的委屈,忍不住流下了眼泪。

    “被告方,最后陈述。”审判长看向王志军。

    王志军缓缓站起身。他的脸色灰败,眼神涣散,再也没有了上午的从容和犀利。

    “审判长,审判员。”他的声音沙哑,干涩,“我……我尊重法庭的审理。对于……对于今天出现的新证据,以及……以及法庭认定的事实,我代表我的当事人……表示……接受。我们……我们愿意就赔偿问题,与原告方进行协商。请求法庭……酌情考虑。”

    他放弃了。

    在如山铁证面前,任何辩护都失去了意义。他现在能做的,只是尽量争取一个相对有利的赔偿数额,减少损失。

    “现在休庭十五分钟。休庭后,本庭将进行当庭宣判。”审判长敲下法槌。

    休庭的十五分钟,像一百年那么漫长。

    旁听席上的人们,低声交谈着,情绪激动。记者们围着叶晚晴,想要采访,但被法警礼貌地拦住。林薇走到明澈身边,想说什么,但看着明澈平静的侧脸,又什么都说不出来,只是眼里含着泪,用力地点了点头。老吴远远地朝明澈竖了个大拇指。

    被告席那边,一片死寂。王觉伟瘫在椅子上,双目无神,像被抽走了魂。陈永富则抱着头,身体不住地颤抖。王志军坐在他们旁边,低着头,手指用力地按着太阳穴,背影写满了颓败。

    明澈依旧安静地坐着,目光落在审判席上那枚高悬的国徽上。阳光从高高的窗户斜射进来,给国徽镀上了一层神圣的金光。他的心里,并没有想象中的激动或狂喜,只有一种近乎虚无的平静,和一丝……尘埃落定的疲惫。

    终于,要结束了。

    “砰!”

    法槌再次落下。

    “现在继续开庭。请全体起立。”

    所有人都站了起来。

    审判长拿起早已写好的判决书,开始宣读。她的声音,平稳,清晰,一字一句,敲在每个人的心上。

    “……经审理查明,被告慈航普度会、经典家居有限公司,为达到不正当竞争目的,合谋通过散布不实信息、恶意举报、策划诬陷等方式,损害原告青林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庭予以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慈航普度会、经典家居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青林寺的商业诋毁行为;”

    “二、被告慈航普度会、经典家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东州晚报及东州市电视台,连续三日刊登、播放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需经法院审查);”

    “三、被告慈航普度会、经典家居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青林寺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八万元;”

    “四、驳回原告青林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由两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东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

    “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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