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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章课堂里的星光与课余的风

    【本章摘要】:文章讲述了警校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在刑法课上,学生们讨论了紧急避险的案例,陈教授教导他们法律与人情的重要性。课余时间,他们一起看电影、打篮球、包饺子,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毕业后,他们各自走上了警察岗位,但仍然保持着联系,互相鼓励和支持。文章通过这些故事,展现了警校生活的丰富多彩,以及警察职业的责任和担当。

    一:刑法课

    刑法课的钟摆刚过三点,黄铜钟锤在空气中荡出最后一丝余响,像是为即将展开的法理探讨敲下了定音的节拍。老教授推了推鼻梁上的老花镜,镜架在鼻翼两侧压出两道浅浅的沟壑,那是常年与书本为伴的勋章。他转过身,握着粉笔的手在黑板上稳稳落下,“紧急避险”四个字骨节分明,粉笔灰簌簌落在他深蓝色的中山装肩头,像是落了场微型的雪。

    午后的阳光斜斜地穿过窗棂,在他花白的头发上投下斑驳的光影,银丝般的发丝间仿佛撒了层碎银,随着他低头的动作轻轻晃动。讲台下三十多双眼睛齐刷刷地盯着黑板,笔尖在笔记本上悬着,连呼吸都放轻了些——这是陈教授的课独有的气场。他不像其他老师那样照本宣科,总能用最平实的故事,把枯燥的法条讲得像老槐树的年轮,一圈圈都藏着光阴的道理。

    “1976年,北方有个供销社,”老教授放下粉笔,指尖在讲台边缘轻轻敲着,节奏不急不缓,像是在叩问时光,“售货员是个二十出头的小伙子,姓周。那天值夜班,后半夜正趴在柜台上打盹,突然被‘哐当’一声惊醒——有人撬锁进来了。”

    他顿了顿,目光扫过全班,每个学生的眼神里都泛起好奇的涟漪。“进来的是个惯犯,手里攥着根木棍,上来就喊‘把钱交出来’。小周当时吓坏了,供销社里就他一个人,钱箱在柜台底下锁着,可对方已经举着棍子朝他扑过来了。情急之下,他顺手抄起货架最底层的一瓶硫酸,拔开瓶塞就泼了过去。”

    教室里响起一阵细碎的抽气声。陈教授的声音依旧平静:“结果是,抢劫的人被烧成了重伤,脸和胳膊都毁了。小周呢,没被抢,也没受伤。现在问题来了,”他竖起一根手指,“小周这行为,算不算紧急避险?”

    “算!”赵磊的声音像颗出膛的子弹,在寂静的教室里格外响亮。他几乎是条件反射般地举起手,军绿色的袖口蹭着桌面,带起一小片粉笔灰。“他是为了自保啊!那人都拿着棍子要打人了,不反抗等着挨揍吗?换了我也这么干!”他说得理直气壮,脖子上的青筋都微微鼓了起来,像是已经代入了那个惊险的夜晚,连额角的汗珠都跟着激动地冒了出来。

    “不对。”王超的声音紧随其后,带着与他年龄不太相符的沉稳。他翻开笔记本,纸页在指尖发出清脆的响声,笔尖在“超过必要限度”几个字下重重画了道线,墨色在纸上洇开一小圈。“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得是‘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硫酸属于致命性危险品,腐蚀性极强,而那个抢劫犯手里只有木棍,并没有持械伤人的直接威胁,用硫酸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这应该属于防卫过当。”他推了推眼镜,镜片反射着窗外的阳光,显得条理分明,连说话的语速都保持着均匀的节奏。

    赵磊立刻扭头瞪他,椅子腿在地上磨出刺耳的声响:“怎么就过了?人家都闯进家里抢钱了,谁知道他会不会下死手?难道非得等被打趴下了,头破血流了,才算没超过限度?”他越说越激动,手猛地拍在桌子上,震得钢笔都滚到了地上。

    “法律讲的是客观标准,不是主观臆断。”王超也不让步,弯腰捡起钢笔,轻轻放在桌上,手指在笔记本上敲了敲,“如果对方只是求财,没有危及生命安全,用足以致命的手段反抗,就是过了。这是法条明确规定的,《刑法》第二十一条写得清清楚楚。”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眼看就要争起来,李阳突然“腾”地站起来,椅子腿在水泥地上划出刺耳的声响。她的脸有些发白,捏着课本的手指关节都泛了白:“我妈在县医院当护士,去年收过个病人,也是晚上下班遇着抢劫,那女的包里有把水果刀,是平时切苹果用的,情急之下就划了抢劫的人一下,也不重,就胳膊上一道口子。结果呢?最后她不仅赔了医药费,单位还给了处分,说她‘处理不当’。”她咬着嘴唇,声音里带着点委屈,眼眶都红了,“可要是不反抗,难道就眼睁睁看着被抢吗?钱是小事,万一对方还有别的心思呢?一个女孩子家,那种时候哪还顾得上想什么限度?”

    教室里一下子安静下来。李阳的话像块石头投进水里,荡开了一圈更复杂的涟漪。是啊,道理谁都懂,法条谁都能背,可真到了那个电光火石的瞬间,心跳得像要炸开,脑子一片空白,谁又能精准地拿捏住那所谓的“限度”?

    我摩挲着课本上“正当防卫”四个字,黑体字的边缘被手指磨得有些发毛。突然想起上次去派出所实习,王警官处理完一起邻里纠纷后说的话:“法律这东西,就像手里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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