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七章:临安悍妇  未明女律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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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蕙笙并不避讳,语气依旧平稳:“我并非质疑任何人,只是提出疑问。”

    陈启元盯着她,眉眼如刀:“此事陈氏一族已向本官做了解释,卷宗皆有记载,沈协审可自行查看。”

    卷宗?说到这个,沈蕙笙就一肚子火。

    她沉着脸问道:“既已查明,又有卷宗,那为何县署既未告知,也未将卷宗给我?”

    陈启元忽而一笑:“沈协审不是自己去查了吗?比起卷上几行字,难道不该多走走,多看看?讲律院没教过你‘断案贵在实察’?”

    他话锋一转,眼神轻飘飘一扫,竟带了几分嘲讽:“还是说……讲律院因你是女子,就教得浅些了?”

    沈蕙笙真是气笑了,她道:“有趣,那我该走的也走了,该看的也看了,可否劳烦县令大人将卷宗赏我一观?”

    陈启元也不废话,一抬下巴,道:“那边。”

    沈蕙笙向一侧望去,只见一排木格书架立于角落,书架最下层放着几卷卷宗,写着“陈氏宗族争产案”。

    沈蕙笙移步过去,伸手抽出其中一卷,打开细看。

    翻了几页,却见上面果真写了如宗族所说,已向县署说明的“除名依据”。

    不过,写的是:陈家族人已召开议事,众议一致,同意将哑妾秦氏与其子除名。

    理由也很统一:前家主已死,母子来历不明,血统可疑,难以认定。

    最有意思的是,末尾还特别标注了一句:相关事项已上报县署,得准。旁边批的又是:宗族自理,县署备案。

    至于那个“三事一月”的依据,卷宗也真有写。

    简单来说,就是:“男童确实生于弘和十六年腊月,妾秦氏也确实是那月入门,正妻也确实是那月去世。”

    原因?

    ——“据宗族族谱载。”

    沈蕙笙低头看着这一行字,半晌没说话。

    她到底是在查卷宗,还是在看陈家的家庭会议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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