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02章 增设县级官员  崇禎重振大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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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低品级的官员取代吏员,是朱由检早已確定的策略。他想用这些流官,改变地方权力被胥吏和大族把持的情况。

    不仅教职要改为品官,朱由检还打算在县级增设法官,和府里的推官一样,负责司法监察工作。

    卫尉署在县级也要有官员,负责地方治安和军事工作。

    正好孙传庭上了一封奏疏,朱由检命司礼监秉笔太监高时明取出,在朝堂上宣读。

    这封奏疏,是孙传庭为了安排陕西武道大会的优胜人员而上的。

    鑑於如今的陕西盗匪遍地、匪患多发,孙传庭建议在陕西增设官吏,负责捕盗工作。

    正好朱由检推动朝廷把吏员和八九品官员的任命权限下放,在陕西试点,由布政司、按察司四品以上官员推举,吏政厅负责人提交给吏部。

    孙传庭由此提出,可以在陕西增设巡检,在县里增设县尉,专门负责捕盗。

    大明各地的巡检司,负责缉捕盗贼、盘詰奸偽之事,在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设立,率领徭役弓兵警备不虞。

    巡检、副巡检的品级,则被定为从九品,属於正式官员。

    如今孙传庭便和袁枢一起提议,在陕西增设巡检司。並且在各县增设县尉,作为卫尉署的下级。

    那些陕西武道大会的优胜者、不够资格去京城参加武道大会的,孙传庭认为可以在训练后任命为县尉、巡检,带领衙役捕快,抓捕地方盗匪。

    这些人大多是地头蛇,在地方有些影响力。对绿林中的事情,比一般官员更了解。有这些人带头,陕西匪患不说彻底平定,至少能暂时稳定下来。

    朱由检对这个提议极为讚赏,让高时明把奏疏中增设县尉的提议,大声朗读出来。

    朝堂上的大臣听到皇帝不仅要把教諭提升为品官,还要增设县尉,反对的人一下多了起来。

    教諭再怎么说也是文官,而且有很多教职出身的名臣。这些教职被定为品官,他们勉强能接受。县尉却实打实地就是武官,让他们很看不惯。不愿把地方的权力,和他们看不起的武人分享。

    即使孙传庭和袁枢在奏疏中提出,让朝廷派遣武进士担任县尉也一样。在他们看来所谓的武进士,也是属於武人。

    朱由检深知这些事情,没想过设立县尉的事情能被轻易通过。所以他把这件事,和教职提升为品官一起提出。

    並且把法官的设立,同样提了出来:

    “知县掌一县之政,不能把精力耽搁在刑名事务上。”

    “府里既有推官,县里也要有法官,像城区廷尉署一样,负责司法审判和监察事务。”

    “以后三法司官员,就主要从推官、法官中选择。明法科的士子,主要担任三法司职务。”

    把自己的规划全盘托出,朱由检道:

    “今后县里面的事务,知县掌握全局,县丞辅佐知县,法官负责刑名,主簿负责钱粮,县尉负责治安,教諭负责教化。”

    “这六位官员,就是县里事务的决定者。县中大小事务、吏员升降、財政收支,都要由六人做决断。”

    “朝廷举行朝会集议,县里面的官员,也要至少每月集议一次,商议县中事务。並且由教諭做记录,呈报给上级观看。”

    “典史作为吏员之长,允许列席会议,向其他吏员传达。”

    “知县仅在其余官员爭论不出高下时,拥有最终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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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不能出现知县和幕僚私下决定事务,其他官员却丝毫不知的情况。”

    “发生那样的事,知县就不合格,要对其予以训戒,甚至降职罢官。”

    知县俗称百里侯,又被称为老父母,他们在地方的权力,可谓大得无边。

    所谓“破家县令,灭门府尹”,指的就是他们。

    朱由检要限制他们的权力,就想到了集体领导制。而且大明也有集议的传统,能够接受这种事。

    在前一段时间制定省级会推条例后,朱由检认识到大明的官员能够接受集议制度下放。所以决定把大事集议的传统,向县里面拓展——

    以后县里的事务,就由知县全权决断改为集体领导。每个人都有相应的职权,分割知县的权力。

    知县纵然拥有全局事务处理权,但是在具体的事情上,要和其他分管的官员商议。这样就降低了知县胡作非为的可能性,让地方权力分配更合理。

    这是地方治理制度的一大改变,比朝堂上官员之前担心的事情还可怕。许多不愿改变的官员,顿时纷纷劝諫,劝皇帝收回此议。

    他们的理由多种多样,说得最多的就是天下纷乱,应该以稳定为要。不能在这个时候,擅动县级官员。

    但是朱由检既然已经提出,就不会半途而废。用孙传庭的奏疏反驳道:

    “增加县官的事情,是陕西巡抚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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