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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张志成已经疯了,为了活命,他趁张志成不注意,猛地一把抓住张志成的手腕,用力一拧,手枪“哐当”一声掉在了地上。随后,王军打开车门,跳下车,对着民警大喊:“我投降!我投降!我配合警方,我知道张志成的所有罪行!”
张志成见状,气得目眦欲裂,想要下车抓住王军,可民警们已经冲了上来,一把将他从面包车里拖了出来,戴上手铐,制服在地。被制服后,张志成依旧挣扎着,大喊大叫:“我不服!我没有输!你们有种就杀了我!”
民警们没有理会他的叫嚣,将他和王军、刘安江、张志伟一起,押上了警车,带回了广州市公安局。至此,这个在广州肆虐两年多、杀害15人、抢劫财物价值200余万元的特大持枪抢劫杀人团伙,被警方彻底摧毁,“杀人魔王”张志成,终于落入了法网。
回到公安局后,专案组立刻对张志成、王军、刘安江、张志伟四人进行突审。起初,张志成依旧态度嚣张,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对着民警大喊大叫,甚至故意编造谎言,试图蒙混过关。而刘安江和张志伟,也因为害怕被严惩,沉默不语,拒不交代自己的作案经过。
只有王军,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且详细供述了张志成团伙的所有作案经过、作案地点、受害者信息,以及团伙成员的分工情况。他供述,从1994年加入张志成团伙开始,他先后参与了12起抢劫杀人案,负责策划作案计划、踩点、接应,每一起案件,张志成都是主谋,刘安江、欧贤武、赵石、张志伟等人,负责动手杀人、抢劫财物。
根据王军的供述,警方迅速核实了所有案件,找到了被张志成等人杀害的受害者尸体(包括被抛入珠江的赵石、被掩埋的欧贤武),搜出了剩余的枪支、子弹和未变卖的赃款、赃物,铁证如山,无可辩驳。
随后,民警们针对张志成、刘安江、张志伟,展开了针对性的审讯。他们一方面向三人宣讲法律政策,告诉他们,主动坦白罪行,交代所有作案经过,才能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另一方面,出示了王军的供述、现场提取的证据、受害者家属的证言等,打破他们的心理防线。
经过三天三夜的突审,刘安江和张志伟的心理防线,首先彻底崩溃。他们先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供述了自己参与的每一起抢劫杀人案,并且证实了王军的供述属实。而张志成,在铁证如山的压力下,也终于低下了头,不再嚣张,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张志成供述,他从1993年在麻阳纠集闲散人员敲诈勒索开始,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先后杀害15人,抢劫财物价值200余万元。他承认生性多疑,担心手下出卖自己,所以只要发现手下有二心,就会痛下杀手,赵石、欧贤武,都是因为他的多疑而被杀害。
他还供述,自己之所以化名“老刀”,就是为了让别人害怕自己,也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他以为,自己作案周密、流窜迅速,警方永远也抓不到自己,可他万万没有想到,最终还是栽在了警方的天罗地网之中。
根据四人的供述,警方还抓获了其他几名参与作案的团伙成员(均为麻阳籍,负责销赃、接应),彻底摧毁了这个特大犯罪团伙的所有分支,缴获仿五四式、仿六四式手枪7支、子弹800余发,赃款50余万元,金银首饰若干,为所有受害者,讨回了公道。
1996年10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志成、王军、刘安江、张志伟等人,提起了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张志成、王军、刘安江、张志伟等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连续作案12起,杀害15名无辜群众,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四人多次实施抢劫行为,劫走大量现金和财物,构成抢劫罪;此外,四人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子弹,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四人一人犯数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1996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惊动全国的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庭审当天,法庭内座无虚席,受害者的家属们,纷纷来到法庭,旁听审判,他们想要亲眼看到,这些残害自己亲人的恶魔,受到法律的严惩。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作案凶器、赃款赃物、现场提取的痕迹物证、四人的供述笔录、受害者家属的证言等,铁证如山,无可辩驳。每一份证据的出示,都让在场的受害者家属悲痛不已,不少人忍不住失声痛哭,一句句控诉,饱含着他们的悲痛和愤怒,回荡在法庭的每一个角落。
法官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受害者家属的控诉,以及四名被告人的供述,对所有证据进行了逐一核实和质证。法庭经过激烈的庭审和慎重的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四人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1996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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