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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立回到办公室,把门关上。
门锁咔哒一声扣死,走廊里的脚步声、电话铃声、科员们交头接耳的低语,全被关在了外面。
他把公文包放在桌上,没有急着拉开,先走到窗前往外看了一眼。
市委大院的法国梧桐光秃秃地戳在暮色里,枝丫朝上伸着,像一把倒插在地上的旧扫帚。
远处金竹山方向的机器声还在响,隔了这么远,传到这里已经变成了一种低沉的嗡鸣,像是有什么东西在地底下震动。
天快黑了。冬天日短,五点多钟,天色就灰得像一块旧抹布,拧得出水来。
程立没有开灯,转身在椅子上坐下,就着窗外透进来的最后一点灰白的光,把公文包的拉链拉开。
牛皮纸档案袋露出来。边角磨损的地方翻着毛边,封皮上“谢小为”三个字歪歪扭扭地戳在上面,笔顺不对,是描出来的——每一笔起笔收笔的地方都有停顿的痕迹。
他盯着那三个字看了两秒,然后把档案袋抽出来,搁在桌上。
先给自己倒了杯水。搪瓷杯是上午泡的茶,茶叶没倒,在水里泡了一整天,茶水已经变成了深褐色,凉透了。
他端起来喝了一口,苦味从舌根往上翻,他没皱眉头,又喝了一口,然后坐下来,把档案袋打开。
材料比他想象的厚。
不是那种被反复翻阅之后蓬松起来的厚——是本来就厚。一摞一摞,分门别类,用橡皮筋扎着。
起诉书、判决书、辩护词、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尸检报告、审讯笔录,每一份都按顺序排好,页角被翻卷了,纸张的边缘起了毛,有些地方折了痕,有些地方沾着不知道是什么的污渍。
那个母亲,肖大姐,在老虎冲村的土坯房里,把这份材料翻了无数遍。
程立能想象那个画面——昏暗的灯光,一张旧桌子,她坐在那里,把这一页页纸翻过来翻过去,她不认识多少字,但她能把每一份材料的编号、日期、落款背下来。
她不一定能读懂那些法律术语,但她记住了哪一页上写着对她儿子有利的东西。
那一页是尸检报告。
程立把判决书抽出来,放在最上面,先看这个。
标准的司法文书格式。标题居中,案号规范,正文用词严谨,每一个法律术语都嵌在它该在的位置。
被告人谢小为,男,二十岁,中南大学学生。案发时间:去年七月十四日。案发地点:金竹山乡老虎冲村。
死者李静,女,十九岁,省城大学大二学生,暑期返乡。
指控罪名: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决结果: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程立把这几行字看了一遍,又看了一遍。
一个二十岁的男孩,中南大学的学生,考上大学的时候“白白净净的,一笑一口白牙”。
现在他在牢里,瘦得只剩一把骨头,手抬起来都在抖。
他把判决书放在一边,翻开起诉书。
起诉书比判决书厚一些,多出来的部分是检方的举证和论证。作案动机——“因爱生恨”。
谢小为与死者李静系高中同学,谢小为曾向李静表白被拒,心生怨恨。作案手段——“酒后强奸杀人”。
案发当日,谢小为携带啤酒前往李静家中,酒后强行与李静发生性关系,因李静反抗,遂扼颈致其死亡。
关键证据——被告人指纹与死者身上提取的指纹一致;被告人衣物上检出死者血迹;被告人在案发现场被抓获时呈醉酒状态。
指纹。血迹。醉酒。三项证据在纸面上排成一排,像三根钉子,把谢小为钉死在那张判决书上。
但程立注意到一个缺席的东西。
精液。
起诉书的举证部分,没有提到精液检测。检方列了七项证据,从指纹到血迹到醉酒状态到证人证言,但没有一项是关于精液的。这不正常。
他在接到任命之后,知道自己要从一个镇委书记变成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工作内容跨度太大,专门托人买了十几本刑侦和法律方面的书,从刑事侦查学到刑事诉讼法学,从法医学基础到证据学原理,一本一本啃了好几天。
说不上很懂,但这些关键的方还是认真地学了的。本身对于学习这一块,程立也有的他自己的方法,要不然怎么可能考上人民大学。
那些书上写得清清楚楚——强奸案的起诉,精液检测是标配。有,就是铁证;没有,就要解释为什么没有。
他没看到解释。
程立把起诉书放到一边,翻出尸检报告。法医鉴定意见书,一共四页,纸张比其他材料更厚一些,是正规的司法鉴定用纸,页眉印着鉴定机构的名称。他直接翻到结论部分——
“死者颈部可见扼痕,双眼球结膜点状出血,口唇发绀,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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