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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律师,你知道为什么吗?”
赵志刚没说话。
“因为有些人,”陈清泉说,“太会讲证据了。”
他顿了顿。
“这个合同是合规的,那个签字是自愿的,这笔钱是正常商业往来——证据链完整,程序无瑕疵,法条引用准确。”
他又顿了顿。
“就是没人问一句:这合理吗?”
他看着赵志刚。
“你在山水集团干了三年,”他说,“办过二十七个案子,胜诉率百分之八十。”
他顿了顿。
“你有没有办过一个案子,原告是农民工、下岗工人、拆迁户、被欠薪的建筑队?”
赵志刚没回答。
他的手指蜷起来。
攥着钢笔。
攥得很紧。
“有没有办过一个案子,”陈清泉说,“胜诉了,但原告一分钱都执行不到?”
赵志刚还是没回答。
“有没有办过一个案子,”陈清泉说,“输赢跟你没关系,你就是收钱办事,办完走人,下次开庭连当事人名字都记不住?”
赵志刚低着头。
他看着桌上那张纸。
五百万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先予执行。
他的手指慢慢松开了。
钢笔滚到桌边。
嗒。
“陈院长。”他说。
他的声音很低。
“我只是……”
他顿住。
没往下说。
陈清泉没追问。
他把那张纸收起来。
折好。
放回衬衫内袋。
然后他抬起头。
看着屋里所有人。
“医疗费的问题,”他说,“就这样定了。”
他顿了顿。
“责任认定的问题,等公安机关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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