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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他是按照法律条文办事,没有错啊。
李思华一拍桌子:“没有错个屁!这也是反革命的罪行!”激动之下,她粗话都出来了。
李思华平静下来,她解释说这就是教条和本本主义的一种,西方法律界美其名曰“程序正义”,理由是因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所以就是正义。
这不扯淡吗?我们正在打倒中的剥削食利阶级,就是玩弄这种程序正义的高手。他们剥夺农民的土地,逼迫农民卖儿卖女卖妻的时候,都有程序啊,会画押按指印,签订协议契约。按照这种“程序正义”,岂不是说他们的行为,居然是正义的?这是何等荒谬的逻辑!这是何等荒谬的法律!如果他们是正义,那我们今天革命干什么?我们自己是非正义吗?
李思华分析,教条和本本主义之所以容易盛行,就是因为这样做,可以推卸责任,让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容易混饭吃。按照本本的规定,你总不能说我错,条例上都有啊,我只是照章行事。要有错,那错的是本本,不是我的错。好轻松啊不是吗?这也是革命者?李思华冷笑着说,台下静默得似乎一根针落地,都会被听得到。
我们司法的原则,应该是“事实正义”,事实是怎样的,我们就要尽量去还原,无法确认事实的,但是确有疑问,就不能在弄清楚之前瞎判案,宁可丢点面子挂起,也不能乱来!事实正义才是原则,程序只是在事实基础上的标准,谈何正义?不搞清楚这个,搞什么司法?
所以这个助纣为虐的法官,凭什么释放?应该毫不犹豫地枪毙!
根据我最近的调查,可以认定,我们的司法系统,完全走偏了,需要全面清理,甚至是肃反!要建立一只革命者按照革命原则行事的司法队伍,而不是让那些言必称希腊的慕洋犬,来主导我们的立法和司法!
这一次的讲话,让海南的司法系统,经历了一次九级风暴,主要负责人被撤职查办,一批法官去职甚至被逮捕,监察系统、经济警察系统、乡寨派出所系统得到很大加强,因为新的原则是,纸面证据只是证据之一,警察和监察系统,必须搞清楚案件的事实真相,不能只调查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也必须调查,结果不能仅依据纸面证据判定。司法以外的很多其它领域,也掀起了改变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行动。
李思华继续阐述第三个反动的主义,即精致的利己主义。
与讲述前面2个主义的完全反动相反,李思华先承认了利己主义存在的合理性。
李思华说,利己主义是人性的本能。人是一种高级动物,基因中的本能就是利己的——是出于生物先天自我生存的本能,不可能被后天的文明和文化所完全摒弃。
达尔文的进化说发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是利己的由来,每个人就像我们看到的动物,在各种竞争中求生存,猎人打猎,农民耕种、渔民捕鱼,这都是为了利己生存,而发展出来的本领。所以利己主义不能说是坏事情,在很大程度上,它是推进人类社会和科技进步的源泉之一。因为利己,所以有欲望,有欲望就会产生实现欲望的动力,去奋斗满足欲望,在实现欲望的过程中,带来人类的进步。
就算是同志们,你们敢说自己没有利己的动机吗?就算是我们推翻剥削食利阶层,也是含有利己的动机的,很多同志不就是因为只有通过革命,才能够改变自己家庭贫穷困苦的状况,因此而参加革命的吗?
所以我们不必否认利己主义,那不是马克思唯物主义者的正确和客观的态度。
中国古代哲学有一个争论千年的课题,即使人性本恶?还是人性本善?就我个人而言,是坚定的“人性本恶”的信仰者。
为什么呢?我的逻辑是,人刚出生的时候只有动物性,动物性就是在无尽的残酷自然竞争中形成的,那种镌刻在基因里的完全利己性。完全利己就是一种恶。
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本性很自私的人,在集体和组织的框架中,往往也会抑制住自己自私的本性,甚至表现得大公无私。这是人的社会性。人的利己性被人的社会性所牵制,这是人类社会化以后就成为万物之灵的原因,人类克制了完全利己,用集体合作的方式,使自己成为了地球的主人。
所以,一个进步的社会,既要利用利己主义,又要通过社会组织,将利己主义控制在一定的度,超越了一定的度,利己主义就会成为一种恶。
我们的古人其实就已经明白这个道理。儒家的典型主张“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说的是什么?修身与齐家是利己,而治国平天下是利他。再如“贫者独善其身,达者兼济天下”。我们都可以看到,儒家主张的是先利己、再利他。他们认为你先做好了利己,有了基础才能利他。利己之后,也必须利他,才符合古代社会的进步需求。
到了我们今天的革命者,其实更进了一步,真正的革命者,是先利他,再利己。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发现,作为人民的一员,在这个残酷的社会,其实根本没有让你先利己的空间。只有先做打倒剥削食利阶层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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