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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都被放在人头和尸身之间空出来 的位置上。然后填土。这次填入的是掺杂大量炭灰、木炭块的灰色土, 有的炭块直径10厘米,长4厘米,明显是烧过的树枝。填土中还混 杂着大量烧过的骨头(报告没提及是人骨还是兽骨)和贝壳。这层灰 土厚35—60厘米,应当是祭祀结束后的柴灰和垃圾。
在填入这层炭灰土的同时,主祭者杀掉了最后一个人:侧身蜷缩 在坑东壁,身上撒了大量朱砂,尸骨被严重腐蚀,已无法分辨性别 和年龄;身旁有一只陶鬲,似乎是随葬品。郭沫若推测,此人就是 墓主、青铜器的主人“戍嗣子”,因为只有他被单独埋在最上面。但 问题是,他的身边只有一只陶鬲,没有任何高价值随葬品,所以还无 法完全确定。
杀祭全部结束后,是最后的填埋工作。在炭灰土层的上面,是 90厘米厚的块状红烧土层,夹杂少量陶器碎片,直到把坑填满。这 些烧土块应当也是烧烤祭祀的产物。
以上就是这场杀人祭祀的过程。可以判断,这不是简单的屠杀。 主祭者准备充分,从祭祀坑的挖掘和修整,到每一个杀祭步骤,比如 尸身摆放、撒朱砂、填土、打碎陶器、摆放各种祭品,都执行得有条 不紊。而且,地面上还在同步举办包含烧烤祭品在内的献祭仪式。这 些都说明当时的人对举办此类祭祀活动已经很熟悉,有一套相对固定 的操作流程。
发掘报告认为,死者都是奴隶。但从物品看,每层中都有人携带 货贝(甚至成串的或是用麻布袋装的大量贝)或佩戴玉饰,应该是他 们给自己准备的“随葬品”,显然,这种富裕程度不可能是奴隶。值 得注意的是,杀人者并不觊觎死者的财物,大量作为钱币的货贝和高 价值的青铜器被埋葬在了祭祀坑中。在殷墟的众多人祭坑中,这非常 少见。9
最上一层死者的身份最高,有一件象牙棒和五件象牙做的笄,更 重要的,当然是贵重的青铜礼器和兵器,其中,铜鼎、铜肇、铜爵各一件, 最大的是“戍嗣子鼎”,高近半米,重达21公斤多,底部有烟灰层, 说明主人经常用它烹煮饭食。出土时,鼎口部有丝织物残留,大概是 被丝绸裹着带进坑内的。
鼎内有较长的铭文,共三行,30字,记载的是某年九月的丙午 这天,商王在一座大宫殿里赏赐戍嗣子货贝二十朋,为了纪念这荣宠, 戍嗣子铸了这件祭祀父亲的鼎。
戍嗣子鼎及铭文拓本:"丙午,王赏戍嗣子贝廿朋, 在原金。用作父癸宝鼎。唯王筑嬴大室,在九月。犬鱼。”
铭末“犬鱼”是由两个甲骨文象形字组成的族徽,主人自称“戍 嗣子”,戍是他的名,嗣子可能代表他是本氏族的嫡传族长。
“犬鱼”的族徽在商代铜器里不太多见,甲骨卜辞里也没出现过, 说明该族不是很显赫,被王召见一次已经足够荣幸,所以要专门铸 一只大鼎来纪念。铜器的形制和铭文风格属于殷商末期,商朝灭亡 的前夕。
朋,甲骨文作儿像一个人提着两串钱。王国维《说珏朋》云:“古 制贝玉皆五枚为一系,二系一朋。”也就是说,一串五枚,两串十枚, 十枚是为一朋。《合集》40073曰:“易(赐)贝二朋。”这说明在商 代二朋就很拿得出手。口按照1975年陕西出土的西周中期裘卫盆铭 文记载:“矩白庶人取堇章于裘卫。才八十朋。厥贾其舍田十田。矩 或取赤虎两。鹿口两。口翰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按周制, 百亩(约合今31.2亩)为一田,二十朋抵三田(约合今93.6亩)o
后冈H10被全面发掘后,祭祀坊特征得到公认,学界多已不再 把它看作墓葬,但还是有些难以解释的现象:其一,人牲用了较多“随 葬品”,如铜器、海贝、丝麻织物和粮食,而这在商代人祭坑中很少见到。 其二,随葬的货贝、青铜器和玉饰像是属于死者的财物,玉饰戴在死 者身上,货贝由死者成串或成袋携带,铜鼎和铜界也是压在死者身下, 而能拥有这些青铜礼器的,只能是商人贵族戍嗣子家族。
从上述特点看,郭沫若1961年的“墓主是贵族”的判断仍有可 成立之处:后冈H10虽然是一座祭祀坑,但使用的人牲与众不同, 并不是常见的战俘和奴隶,而是中级贵族戍嗣子家族的成员。所以, 主祭者破例给了很多优待,比如,允许死者随身携带一些随葬品, 往尸体上撒朱砂粉(夏商时代贵族的墓葬往往会撒朱砂),但在实际 执行中,这些优待又落实得颇为草率,很多都是身首分离,尸身可能 被献祭和烹煮分食。
如果被献祭者是“戍嗣子”家族,那操办此次杀祭的就不大可能 是其他贵族,因为哪怕是高级贵族,也没有把下级贵族满门诛杀献祭 的权力。这只能来自王权。
又有两种可能。一是灭商后,周人对特定的商人贵族的杀戮。周 人曾两次攻克殷都,第一次是武王灭商,第二次是周公平息叛乱,且 不管是哪一次,这种可能性都不大,因为周人并不尊重商人的祭祀伦 理,不会允许把高价值的货贝和青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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