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75章 《大明礼法公约》前六条  崇祯重振大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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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皇帝统领大明朝廷、统揽大明国事。

    大明皇帝召开朝会处理国事,大明诸司需遵行之。

    大明朝会有大朝会、常朝会、常参会,皇帝应定期召开,百官按职级参与。

    大明皇帝任免朝廷大臣,朝廷大臣辅佐皇帝处理国事。

    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辅政大臣、弼政大臣、议政大臣、承政大臣、枢密大臣、资政大臣和六科都给事中皆有参预权力。内阁大学士除外。

    大明皇帝对朝会、国会、廷议、廷推、廷鞫等会议的决定有否决权力,但需说明原因。

    大明诸司实行集议制,三人以上议事必须集体商议。集议会成员一律平等。诸司主官主持召开集议会,对集议会决定有否决权力。

    各级朝会的组成人员和召开时间,具体由《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第三条就是国会的权力,根据刘理顺刚才提出的条文草拟。

    第四条则是朝会和国会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把刚才商议的内容草拟成礼法条文:

    【大明朝会和国会地位相当,拥有同等权力。

    当朝会和国会发生冲突时,应提交皇帝调解。

    调解不成可举行联席会议,双方拥有相等的投票权力。

    如果冲突仍旧无法弥合,内阁可在皇帝支持下解散国会、国会可在皇帝支持下要求内阁总辞职。

    国会解散之后,应在一年内再次选举召开,换届前不得再次解散国会。

    内阁总辞职后,应在一月内廷推出四到六位内阁大学士,换届前不得再次总辞职。

    朝会和国会的关系,具体由《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随后的第五条,就是按之前的商定,确定的内阁权力:

    【大明皇帝统揽大明国事,任命内阁大学士辅弼国事。

    内阁大学士应有四到六位,总数不超过十位,包含协办大学士在内。

    内阁大学士由五品以上朝廷官员廷推,大明皇帝决定内阁大学士分工和排序。

    内阁大学士参预机务,有权拟定票旨。朝廷正式旨意,须经内阁票拟。

    所有内阁大学士都有独立票拟权力,首辅应拟定或同意其中一条票拟用印。

    内阁票拟未经皇帝批红,不得发布泄露,违者以假传圣旨泄露机密论罪。

    票拟需由皇帝批红,当票拟由司礼监代批时,政务须由次辅副署、军务须由枢辅副署,方可抄送部议。如果次辅或枢辅不愿副署,须奏请皇帝圣裁。

    内阁任何政令,均需中书监副署、六科佥批。

    内阁下属机构、内阁和诸司的关系,具体由《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再然后就是五院的权力,统一放在了第六条:

    【大明皇帝统摄大明政治,授权政务院处理政务,任命六部尚书主持政务院。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律吏律》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统率大明军队,授权枢密院处理军务,任命枢密大臣主持枢密院。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律兵律》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统御大明百官,授权都察院监察百官、纠劾百司,任命都御史主持都察院。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监察法》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统理大明司法,授权大理院审判案件,授权刑部和卫尉寺调查案件、执行礼法,授权都察院检察案件、辩明冤枉。具体由《大明会典》和《大明律刑律》相关条文规定。

    大明皇帝直辖大明帝国、统辖大明藩属,授权理藩院治理藩属。理藩院事务由皇帝和贵族共议,无需经过内阁票拟。具体由《大明分封礼法》和《大明会典》相关条文规定。】

    这个顺序,表明了内阁和五院的地位:

    内阁作为皇帝的辅佐机构,正式确立了诸司之首的地位。

    五院则是具体的执行机构,除了理藩院外,都需要执行内阁的决议。

    当然,内阁大学士会受九卿制约。九卿和大学士一起参加的常参会议,才是朝廷处理日常事务的机构。官员临时缺失,也是九卿廷推。

    而且国会有权力要求内阁总辞职这一条,也让所有的大学士如芒在背。

    今后,他们不仅要讨好皇帝和群臣,还要让国会满意。

    杨景辰的担心成了现实,内阁要受君臣民三方的夹板气。(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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