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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曾提到国会集议高于廷议。
那是把国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打造,仿照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但是这几年实践下来,他的想法发生了改变。认为议会制不是那么适合大明,半议会制更恰当一些。
这种制度下,皇帝不会完全成为虚君,而是作为世袭总统存在,拥有一定的权力。
皇帝可以任命首辅作为总理,负责背锅和与议会扯皮。
如此一来,国会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就不适合了,不能让大臣完全听命于他们。
尤其是他不打算给国会选举官员的权力,只是让资政大臣参与廷推,这就决定了国会不可能完全取代朝会。
所以朱由检思考之后,最终决定和稀泥,向韩爌和刘理顺等人道:
“既是君臣民共治,那就按君臣民排序。”
“不过朝会和国会的地位相当,两者拥有相同的权力。”
“如果发生争执,就像这次一样,呈交给朕解决。”
意图掌握裁决权力、增加皇帝的权威。
但是这显然不能让臣子接受,韩爌道:
“如果朝会决定和国会决定一直冲突怎么办?”
“难道一直交给陛下解决?”
刘理顺则说道:
“臣以为可仿照四月十六日的会议,召开联席会议。”
但是这又不被韩爌认同,他说道:
“联系会议上面,投票权怎么算?”
“现在国会的人少,将来可是会多于朝廷大臣。”
这显然也是一个麻烦,刘理顺思考之后提议:
“皇上说朝会国会地位相当,那就按总计一百张计算,国会和朝会都拥有五十张投票权。”
“再按这个票数,平均分给朝会和国会的每个人。”
这显然有些麻烦,而且把皇帝撇在一边。
朱由检听得很是不悦,装作不耐烦道:
“如果朝会和国会发生严重冲突,而且无法弥合。”
“朕和内阁达成一致,可以宣布解散国会,重新选举议员。”
“或者和国会达成一致,要求内阁总辞职,重新廷推内阁大学士。”
“这样自然就没有了冲突,你们觉得如何?”
这是后世通行的做法,韩爌、刘理顺等人听到后,却是面面相觑。
解散国会或内阁总辞职太激烈了,他们认为不能闹得这样大。
按他们的想法,还是聚在一起商量一下,最终达成妥协。
不过皇帝对此不认同,商量的结果就是,两个方法都采用,先举行联席会议集议,尽量弥合冲突。
如果冲突仍旧无法弥合,在一月内连续爆发冲突,那就以一方下台为结束。
为了防止皇帝借机不选内阁大学士、或者不设国会,群臣要求明确规定大学士空缺不得超过一月,国会空缺不得超过一年——
在限制皇权这方面,他们仍有默契。
朱由检对这些懒得再争,因为他也不想朝廷机构空缺耽误国事,破坏自己制定的朝廷架构。
不过为了避免国会频繁解散导致民意沸腾,他补充了一条,那就是国会解散之后,三年一次的换届前不得再次解散国会。
内阁同样如此,总辞职一次之后,这一届任期内不能再次总辞职。
期间如果还发生冲突,也只能相忍为国忍下去。
实在无法忍受,国会可以把大学士一个一个弹劾下去,但不能要求总辞职。
这得到了韩爌和刘理顺等人的认可,他们纷纷表示同意。两人都认为不会闹到这个地步,朝堂上的冲突不可能这么激烈。
这些约定,被放在了第四条,规范朝会和国会的关系。
就此,《大明礼法公约》的总则和前几条,被确定了下来。
朱由检在第一条中,又给自己增加了祭祀方面的权力——
他考虑到了彻底成为虚君的可能,用祭祀权力保障皇位。
第一条的条文,变成了:
【大明天子奄有天下,组建大明朝廷,统治天下四方。
大明天朝包括但不限于大明帝国本土、海外塞外领土和藩属土地。
大明天子即为大明皇帝,直辖大明帝国本土和海外塞外领土,作为大明天朝核心。
大明藩属领土,由大明天子册封的诸侯领主或自治议会所有,依照与大明朝廷签订的规矩条约治理。
大明天子为天地之子,与皇天后土共掌天地人三界,同为三界至高神。
大明天子在天下代行皇天后土的权力,册封天地人三界正神。
大明天子执掌天下祭祀,未经天子许可,不得发布神谕。】
第二条是朝会的权力,先前已经商定,此时再次完善: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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