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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在律令制定上,朱由检又拟了一条礼法,把自己很重视的落日条款写了进去——
他不希望大明的礼法将来又成为一座屎山,连法律从业者都不知道有多少。
在他的强力要求下,除了三大礼法没有规定实施期限外,所有法律法规和诏令政令,都规定了实施年份:
【所有律令都应注明实施期限,包括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
朝廷诸司政令,实施期限不得超过十年,十年以上应当制定成法律或法规。
法律法规当由国会议会通过,实施期限不得超过六十年、不得低于三年,在到期前一年决定是否延续或修改。
所有律令应在六十年内至少整理一次,对不合时宜的律令废止或修改。
朝会和国会可向皇帝请求废止正在实施的律令,皇帝决定是否废止或修改。被明确废止的律令,不再有实施效力。
当新制定的律令内容和现行法律相抵触、需要废止某些条文时,应注明废止条文和实施期限。现行律令临时废止时间每次不得超过三年,累计废止时间超过九年时,应提交国会决定是否修改。
无论诰令、制令、敕令、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命令及使用其他任何名称的公文律令,只要与现行律令不抵触、未被明确废止,皆有遵守效力。
具体由《大明律礼律》相关条文规定。】
把这些律令制定的部分,都放入了大明律的礼律。
并且明确国会和议会的立法权,规定如何制定、修改、废止法律法规。
这些内容其实就是立法法,只是以制礼的名义放在礼律里。
同时,因为重制礼乐可能带来的混乱,导致官员不知道实行哪些礼法。朱由检在群臣的要求下,规定只要没有被明确废止、又和现行律令不违背的旧律令,都能继续实施。
这样能让官员按惯性继续治理,只是在新律令颁布、旧律令被废止时,更新所学知识。
今后每个官员上任,都会被要求去太学行政学院培训,学习重制后的礼乐。
朱由检之所以强调朝廷和地方官员交流,也是把对新礼乐更了解的朝廷官员,向大明各地派过去。
他希望重制后的礼乐是能切实执行下去的,而非变成虚文。
最后,一些重要的礼法制定和修改规则,同样被写入礼法公约条文:
【三大礼法的制定和修改,需由国会议员总数五分之四以上通过、大明朝会通过、大明皇帝批准。
三大礼法附属条文、《大明律》和《大明会典》等第一等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由国会议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大明朝会通过、大明皇帝批准。
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由国会议员总数一半以上通过、大明皇帝批准。
部门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由国会通过、大明皇帝批准。
地方法规、民间乡约、宗族家法的制定和修改,需由地方议会通过、地方官员集议会通过、上级议会认可。
藩属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由藩属议会通过、国君领主批准、大明皇帝和国会认可。
藩属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需由藩属议会通过、国君领主批准、贵族议会认可。】(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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