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136章 儒商定义和城市自由民  崇祯重振大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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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大同院设立一个目标,防止大明被寄生文明渗透。

    朱由检想到警惕反动派的事情,又叮嘱道:

    “商业文明,天然是寄生型文明。”

    “从事商业的人,也有很多不事生产、只知食利的寄生者。”

    “对这些人,同样需要警惕。”

    “他们以利益为导向,是没有礼义廉耻、也没有忠孝之心的。”

    “大同院可多搜集这方面的例子,把这些商人的做法定为堕落,引导商人学习仁义道德,向着认同公有制的儒商前进。”

    “只有践行公有制、向着大同迈进的商人,才是真正的儒商,这也是朕成立大同院的目的。”

    对儒商重新定义,认为践行公有制、把拥有的财产以公有制原则分配的商人,才是真正的儒商,有着仁义之心。

    否则即便儒家经典说得再好、分配利益时却一毛不拔,那就称不上儒商,最多称之为会背诵儒家经典的商人。

    钱谦益对这个定义,是有一些意见的。因为这样儒商的范围就小了,很多人达不到标准。

    不过谁让皇帝允许他建立的是大同院呢?

    大同院若是不以大同为目标,有什么存在的必要?

    他只能按皇帝的要求,培养认同公有制的儒商,向皇帝道:

    “按照陛下说的三个有利于,大同之世需要的是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迈进大同的商人。”

    “公有制是必须遵循的,儒商要有天下为公的理念。”

    “若是有商人偷税漏税、坑蒙拐骗、缺斤短两、以次充好……那就是没有忠心、不讲诚信。应当唾弃他们,称之为堕落商人。”

    “堕落次数多了,应当禁止从商,甚至流放出去。”

    这得到了朱由检的认可,他补充道:

    “不仅不讲诚信,还有不讲仁义。”

    “如果一个商号的雇工,为其工作尽心尽力,商人却克扣他的报酬,在工人伤亡后撒手不管,这是没有仁义之心的。”

    “违背朝廷禁令,向蛮夷走私管制物资、甚至投靠蛮夷,这是没有忠心、没有华夏立场的。”

    “对这些行为同样要定为堕落,并且制定法律惩戒。”

    “对商业也应制定负面清单,明确各种堕落行为的惩罚标准。”

    “如果有人钻空子发明新的堕落行为,大同院可以评判。”

    见识过庞氏骗局、传销诈骗等商业创新的朱由检,对这些是非常防范的。

    他宁愿限制大明的商业活力,也不希望有人靠着钻空子谋利。

    发展工业,才是他最看重的,大明的商业必须服务工业。

    为此,他又规定道:

    “工商业主中,机器、厂房、矿产等工业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数量超过一半的,可以视作工人,不视为商人看待。”

    “商人家庭转为士籍,除了捐纳和考取功名外,还应当没有堕落行为。”

    “那些捐纳公士的商人,大同院可组织培训,限他们限期改正、并且永不再犯。”

    “否则开除士籍,重新变成商籍。”

    “士人从事商业的,同样照此要求。”

    这个影响就更大了,因为现在的大明,有很多士绅从事商业。甚至士商合流,商人投资士人、士人保护商人。

    如果这些商人犯事堕落,把士人牵联进来,那对官场是一场地震。

    更别说有些家庭的财产主要来自商业,难道要把他们定为商籍?——

    钱谦益想想就觉得不安,他正想劝谏皇帝的时候,却看到皇帝冷峻的目光,陡然一个激灵:

    坏了!怎么又想退缩?

    这不是自绝于皇帝吗?

    想到再次退缩的下场,他只能咬了咬牙,说道:

    “陛下,臣以为可要求所有士人申报财产、主动纳税。”

    “然后根据他们的资产来源,确定从事的农工商行业。”

    “按照现有的议员名额划分,士人占据的四成议员名额,是由朝廷或上级指定的。”

    “农工商三大行业,则是掣签选举。”

    “但是议员又要求有士人身份,至少是预备士人。”

    “这些人大多是士籍,应允许所有士籍人员,按资产来源参加相应行业的议员选举。”

    这是对户籍制度的进一步修改,给士人更多的参选权,降低财产申报和税务申报的阻力。

    钱谦益认为这会得到大多数人认可,毕竟在大明最重要的是权力而非资产。

    相比获得权力稳固家族传承,损失一些财产不是不可以考虑。

    更何况皇帝也不是不允许他们谋利,只是要明确资产来源,限制他们的堕落行为。

    朱由检琢磨了一下,想起前段时间顺天府选举时,允许农工商三大行业出身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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