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大 中 小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够以犯罪论处。从功利论的角度,张三把人捅死。结果可能不当,但是从道义论的角度,他的行为合情合理,人之常情,行为正义,因此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对民众的授权,鼓励民众向不法侵害做斗争,法无需向不法让步,绝对不能对于防卫人过于苛求,寒了见义勇为者的心。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书中不无激动地指出:主张权利不仅是为了扞卫自己的物质利益,更重要的是维护自己的道德存在和人格。任何目睹肆意侵犯权利的行为而感到义愤填膺、道德愤怒的人,都会具有权利的理念感。这种愤怒感是对亵渎权利的具有道德性质的强有力的反抗,是法感所产生的最美丽、最振奋人心的证言。”俞章平说道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