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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物价、以次充好,损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第四是部分管理人员在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

    一些人认为,战争结束了,可以松一口气了,对经济管理中的漏洞视而不见,对下属的违规行为姑息纵容。

    这也是有些人对当前形势认识不足、对上级要求不认可的原因。

    还有一些人在接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物、私分财产,虽然没有构成严重的贪占犯罪,但性质是恶劣的。

    组织在讨论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必须对经济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这不是一次政治运动,而是一次制度建设。

    目的是堵塞漏洞、完善规章、划定红线,让工商业者在明确的规则下合法经营,让管理人员在严格的监督下履行职责。

    九月初,财经委员会下发了一份文件,标题是《关于加强经济管理与整顿经济秩序的若干规定》。

    文件首先明确了物资流通的管理办法。

    所有统购统销物资的调拨和销售,必须经过指定的主管部门审批,开具统一印制的调拨单或销售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统购统销物资。

    违者按走私论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其次规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

    所有公营企业和合作社,必须在三个月内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每月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须经审计部门审核。

    私营企业参照执行,但至少要做到账目清楚、凭证齐全。

    文件再次划定了私营工商业的经营红线。

    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偷税漏税、行贿受贿。

    对初次违规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件最后强调了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

    所有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收受与职务有关的财物,不得挪用公款公物。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件下发后,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组织了对辖区内企业和商户的检查和整顿。

    检查的重点是物资流通环节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执照的吊销执照,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

    整顿过程中,几起典型案件的处置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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