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大 中 小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抬物价、以次充好,损害了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第四是部分管理人员在思想上存在麻痹大意。
一些人认为,战争结束了,可以松一口气了,对经济管理中的漏洞视而不见,对下属的违规行为姑息纵容。
这也是有些人对当前形势认识不足、对上级要求不认可的原因。
还有一些人在接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物、私分财产,虽然没有构成严重的贪占犯罪,但性质是恶劣的。
组织在讨论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必须对经济领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这不是一次政治运动,而是一次制度建设。
目的是堵塞漏洞、完善规章、划定红线,让工商业者在明确的规则下合法经营,让管理人员在严格的监督下履行职责。
九月初,财经委员会下发了一份文件,标题是《关于加强经济管理与整顿经济秩序的若干规定》。
文件首先明确了物资流通的管理办法。
所有统购统销物资的调拨和销售,必须经过指定的主管部门审批,开具统一印制的调拨单或销售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买卖统购统销物资。
违者按走私论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其次规定了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
所有公营企业和合作社,必须在三个月内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每月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须经审计部门审核。
私营企业参照执行,但至少要做到账目清楚、凭证齐全。
文件再次划定了私营工商业的经营红线。
明确禁止的行为包括: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偷税漏税、行贿受贿。
对初次违规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的,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件最后强调了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
所有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收受与职务有关的财物,不得挪用公款公物。
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件下发后,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组织了对辖区内企业和商户的检查和整顿。
检查的重点是物资流通环节和财务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理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该吊销执照的吊销执照,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
整顿过程中,几起典型案件的处置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