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1章 立法守新界 · 条文铸铁壁  九折归潮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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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桌面上点了两下。

    “这条是我写的。“青蘅说。

    “我知道。“

    “写的时候没有这个意思。“

    “但没有这个意思,不等于没有这个效果。“

    青蘅把文本从乌止手里拿过来,凑到灯下又看了一遍。第九条,三行字,措辞平平。但“三方公认机构“六个字的定义权——不在联盟手里,不在条文里,在惯例里。

    惯例是什么?在这个时代,“公认机构“指的是祭司院体系的仲裁庭。祭司院在王廷手里。

    她把文本合上。

    “能改吗?“乌止问。

    “改不了。已经通过了。改要重新提案、重新投票。陈屯那帮人刚输了,正等着找茬。再投一次,不一定过。“

    “那就留着?“

    “先留着。“青蘅说,“但附录里加一条注解——''三方公认机构''之认定须经联盟同意。这条注解我来写,下次大会提交。“

    “注解不算条文。没有同等效力。“

    “我知道。但比没有强。“

    乌止站起来。灯灭了,石厅里全黑了。

    “你什么时候写的第九条?“他问。

    黑暗里,青蘅沉默了一会儿。

    “周庚问我之前。“

    “你早就知道这有问题。“

    “我知道措辞松。但不知道松到什么程度。你比我看得细。“

    乌止没说话。他在黑暗中站了一会儿,往门口走了。脚步声在石地面上发出闷响。

    走到门口时他停下来。

    “第九条不是你的错。是整个法的结构有问题——我们把仲裁的权力交出去了。交出去容易,收回来难。“

    他推开门。海风灌进来,冷而咸。

    “注解的事,明天就写。别等下次大会。“他说完走了。

    门在身后合上。石厅里只剩青蘅一个人。

    她在黑暗中坐了很久。然后摸到桌上的炭笔和纸,开始写注解。

    写了三行,划掉。又写了五行,划掉。第一遍太长,第二遍太绕。法律注解不是写文章,不能有一字多余。

    第三遍写了两行:“''三方公认机构''之认定须经联盟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未经联盟同意之机构,不具仲裁资格。“

    她把这两行字夹进文本里,合上。

    又坐了一会儿。她把方柠白天说的话又在脑子里过了一遍——“留白就是给别人填的。“

    方柠说得对。但方柠说的“共同同意“方案也有问题——如果仲裁需要双方同意,那仲裁就永远不会发生。一方不想仲裁,就不会同意。仲裁条款变成摆设。

    摆设的条款比后门的条款安全。但只是暂时的。

    窗外的天还是黑的。海浪声从远处传过来,一声接一声。盐风从门缝钻进来,把桌上的纸吹得微微翘边。

    她用镇纸压住纸角。镇纸是一块天漏裂口渗出的石片,金色的纹路在黑暗中发着极淡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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