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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A的權力太大了——它有權制定全國每一行業的競爭規則,有權豁免反壟斷法,有權設定工資和工時。
這樣一個機構裡,如果局長和副局長意見一致,它就是一股無法制衡的力量。
如果意見不一致,它就是自己的敵人。
羅斯福選擇了第三種方案:不設副局長,局長約翰遜是軍人,法律總顧問裡奇伯格是律師,勞工諮詢委員會代表工會,工業諮詢委員會代表資本家。四股力量互不統屬,互相牽制。
當它們撞在一起時,最終的裁決者只能是一個人——坐在橢圓辦公室裡的那個人。
但因為自己的出現,這方面的歷史顯然引發了蝴蝶效應。
有自己這位信任的侄子,羅斯福根本不用擔心什麼NRA權力太大、需要玩什麼帝王心術,一切放心交給自己就好了。
而鑑於緊急銀行法等一系列合作、再加上他總統侄子的身份,約翰遜也不可能敢反對他出任副局長。
一個在1933年春天和自己並肩熬過無數個深夜、並且有著令人歎服能力的年輕人,約翰遜不會、也不敢把“分權”這個詞用在他身上。
“這個機構雖然不像田納西管理局一樣會引起各方的強力反彈,但也會引起不少保守派的質疑。”
羅斯福繼續說,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著:“必須要有一位有足夠威望壓得住陣的人來擔任局長,我們認為合適的人選是休·約翰遜,至於你,費蘭,我們打算讓你出任副局長,你覺得怎麼樣?”
“這個想法是不錯的,但NRA牽涉太廣了,我們必須要謹慎研究再進行實施。”
羅斯福點了一下頭:“當然,一週後他們會給我一份草案,我們看看再決定如何。”
“那就一週後草案出來再說吧。”
兩天後,白宮正式向國會遞交了國情諮文。
諮文的措辭經過羅斯福和霍普金斯的反覆打磨,但核心只有一段:聯邦政府請求國會提出憲法修正案,廢除第十八修正案。
諮文遞交的那一刻,記者們從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了國會山。
而國會也正式對禁酒令提出修正案。
雷尼在眾議院議事廳裡敲下議事槌,槌聲在穹頂下盪開。
修正案文本極其簡短——廢除第十八修正案,將酒精管控權交還各州,連一個多餘的形容詞都沒有。
制憲會議流程隨之啟動。
國會聯合決議明確指定,各州必須以制憲會議代表選舉的方式批准這項修正案。
選舉規則按照費蘭和雷尼商定的範本:單一議題,簡單多數,選票上只印兩行字——“贊成廢除禁酒令”和“反對廢除禁酒令”。
從選舉發起到投票,時間極短,禁酒聯盟在各州議會裡編織了十幾年的那張網,被這一條規則繞了過去。
他們可以遊說議員,但無法在短時間內遊說每一個投票站裡的每一個選民。
紐澤西州率先響應。
哈里·摩爾站在州議會大廈的臺階上宣佈,紐澤西州制憲會議代表選舉將在兩週內完成。
他的身後站著黑格、茨威爾曼、努基派來的代表,以及那位在伯根縣衛理公會教堂門口被套上繩索的黑人牧師。
鎂光燈把臺階照得發白。
快門聲密得像暴雨打在鐵皮頂上。
緊接著,紐約州跟上、賓夕法尼亞州跟上、伊利諾州跟上、從東海岸到中西部,從新英格蘭到五大湖區,各州的響應宣告像被同一陣風捲起來的浪,一浪接一浪地拍向華盛頓。
正如雷尼所料,有些州拒絕舉行選舉。
南方的幾個州,中西部的幾個農業州,州議會裡的禁酒勢力仍然堅固。
他們把國會的聯合決議擱置在議程的最底層,拒絕討論,拒絕召集制憲會議選舉。
國會立即搬出了1920年的霍克訴史密斯案。
不是由某位議員在發言中引用——是由雷尼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上正式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見書,白紙黑字,蓋著國會法律顧問的印章。
意見書引用了霍克案的最高法院多數意見:州議會無權對國會提出的修正案附加批准條件,批准程式必須嚴格遵循國會指定的方式。
如果國會指定由制憲會議批准,州政府拒絕召集,即為違憲。
這份意見書被同時抄送給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陷入了微妙的位置。
霍克訴史密斯案是他們自己判的,意見書是他們自己寫的,先例是他們自己立的。
如果他們現在默許各州拒絕召集制憲會議,就等於推翻自己十三年前的判決。
最高法院可以推翻先例,但必須有理由。
沒有理由的推翻叫自相矛盾,而自相矛盾會損傷這座司法殿堂最堅硬的那塊基石——終局性。
沒過多久,最高法院的全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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